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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A(0012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53655
基金代码 001224
公告日期 2025-01-14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增设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
  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001224 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A
C类基金份额 023095 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C
  (二)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设份额)收费模式如下所示:
  1、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5%
Y≥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韩俭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本公司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3)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98-8511或400-088-8816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1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 一 部
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 N、《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N、《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二 部
分、释义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
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
设两类基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56、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全文涉及“指定媒介”修改为“规定
媒介” 、“指定媒体” 修改为“规定媒体” 、
“指定报刊” 修改为“规定报刊” 、“指定
网站”修改为“规定网站” )
第 三 部
分、基金
的 基 本
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
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的费率结构、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不含7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
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
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
于0.7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
(含30日)少于93日(不含93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93日(含93日)但少于186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6日(含186日)的投
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
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和转换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
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7日(含7日)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 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少于93日(不含
93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
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
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3日 (含93
日) 但少于186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6日(含186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
于C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不含7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
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
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
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可以对其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
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可以对其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第 十 四
部分、基
金 资 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四、估值程序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分、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的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分
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分、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和支付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
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分、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
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本次修订自
2025年1月14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于本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
postfund.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
务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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