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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集利债券C(02201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51367
基金代码 022017
公告日期 2025-01-10
编号 1
标题 华泰柏瑞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集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20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华泰柏瑞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华泰柏瑞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月1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1月1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1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1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集利债券 A 华泰柏瑞集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016 02201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5年1月1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
回,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单笔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
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3、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
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 但不得低于本基
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 M〈300万 0.50%
300 万≤ M〈500万 0.30%
M ≥500 万 1000元/笔
注: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一)关于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费率优惠
1、 本基金在我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的申购费率实行统一的网上直销优惠费率, 即申购费率高于
0.6%时,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卡、银行直联模式一工商银行卡、银联通模式所有银行卡、天天盈模
式所有银行卡、富友支付模式所有银行卡、通联支付模式银行卡按申购费率4折;银行直联模式一中国
银行卡按申购费率6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银行直联模式--建行卡按申购费率8折、但不得低于
0.6%执行。 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时,按申购费率执行。 银行直联模式一招商银行卡按4折执行。
2、通过我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汇款转账资金方式认、申购本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认、 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0折优惠; 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0折优
惠。
3、通过我司直销渠道使用我司现金宝或其它货币市场基金购买(含转换、赎回转申购、定期定额转
换、定期定额赎回转申购)本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费率(含基
金转换补差费率、赎回转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 0 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 0 折
优惠。
4、本基金在我司直销柜台(包括但不限于当面、传真、语音电话等公司认可的柜台委托方式)使用
汇款转帐资金方式申购旗下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申购费率基
础上实施0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0折优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 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
制。 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
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
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50%
Y ≥30日 0%
投资者在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 ≥7日 0%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基金自2025年1月13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转
换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为所有已开通本公司网上
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1、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单笔起点为1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其他各销
售机构对申赎业务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应分
段的申购费补差。 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基金的直销柜台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 网上直销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
实施0折优惠。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
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华泰柏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
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25年1月13日起在下列相关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银行银行直联模式--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借记卡、 银行直联模式一招商银行借记卡、 银行直联模式一中国银行借记
卡、银联直连模式一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快捷模式)支付模式借记卡、通联支付模式借记卡、富友支
付模式借记卡开通华泰柏瑞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 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
使用上述模式(除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外)通过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
额申购费率为0.6%;中国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6折、但不得低于
0.6%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8折、但不得低于0.6%执
行。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单笔起点为10元(含),单笔上限为10万元(不含)。
未来如有新增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银行借记卡/资金结算模式,将另行公告。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
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
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
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二)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电子邮件地址:cs4008880001@huatai-pb.com
三)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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