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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A(01813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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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50674 | ||||||||
基金代码 | 018132 | ||||||||
公告日期 | 2025-01-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 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2月9日,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1月8日在本基金 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 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 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二次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12月9日。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的有关约定,二次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 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 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 以根据《持有人大会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 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公证书 (202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519号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2202N,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 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委托代理人:翟青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于2024年11月25日委托翟青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博时中 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 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中证 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 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站 (www.bosera.com)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 并确定2024年12月9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 体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发布了提示 性公告。 3、申请人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7日17 时通过上述公告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 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 了核实,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5年1月8日上午10点,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缑 文婷出席了博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 授权代表翟青、刘丽对截止至2025年1月7日17时的表决 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 权代表刘媛媛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 督。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24,012,124.95份,参与本次通讯方式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0.00份,占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0.00%,未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集的持有人 大会因没有达到法定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条件,故无法就博 时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 案进行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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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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