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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景气汇选三年持有期混合C(01343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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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48745 | ||||||||
基金代码 | 013432 | ||||||||
公告日期 | 2025-01-0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泰柏瑞景气汇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华泰柏瑞景气汇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业务 华泰柏瑞景气汇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景气汇选三年持有期混合 013431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该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 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2022年1月10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柏瑞景气汇选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景气汇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5年1月13日 2025年1月13日 华泰柏瑞景气汇选三年持有期混合 A 013431 是 华泰柏瑞景气汇选三年持有期混合 C 013432 是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5年1月13日起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 回,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单个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 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 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 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最短持有期限,3年后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 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基金自2025年1月13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开始 办理转换转出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转换转出业务,适用投资者为所有 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1、基金转换转出、定期定额转换转出业务单笔起点为1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 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 公司相关公告; 2、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其他各 销售机构对申赎业务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 应分段的申购费补差。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 担。 本基金的直销柜台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网上直销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 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 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华泰柏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 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敬请 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电子邮件地址:cs4008880001@huatai-pb.com 三)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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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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