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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01432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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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48219 | ||||||||
基金代码 | 014323 | ||||||||
公告日期 | 2025-01-06 | ||||||||
编号 | 2 | ||||||||
标题 |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01月02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01月06日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第 1 页 一、重要提示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525号文《关于准予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 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约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1年12月22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12月22日。截至2024年12月22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已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23日刊登的《关于长 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自2024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长 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的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第 2 页 二、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43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22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4年12 月22日)基金份额总额 35,131,191.42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及基金精选策略, 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寻 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1、资产配置策略; 2、基金筛选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 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混 合发起(FOF)A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 发起(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323 014324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4年12 月22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30,327,936.42份 4,803,255.00份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第 3 页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1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73,476,731.60份,其中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折合基金 份额373,447,399.92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结转的份额 29,331.68份。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 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2月 22日。自2024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 就该事项于2024年12月23日刊登了《关于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2024年12月22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2,105,531.15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969,590.96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21,969,590.96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第 4 页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7,078,848.97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41,153,971.08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2024年12月22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5,129,626.4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617.59 应付托管费 2,827.20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36.19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9,663.74 负债合计 5,236,471.15 净资产: 实收基金 35,131,191.42 未分配利润 786,308.51 净资产合计 35,917,499.9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1,153,971.08 注:报 告截止日2024 年12月22 日(基金最 后运作日 ),本基 金份额总 额 35,131,191.42 份 。 其 中 , A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241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30,327,936.42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17元,基金份额总额4,803,255.00份。 五、清算情况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第 5 页 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6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 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他清算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2,105,531.15元,其中存放于基 金托管户的银行活期存款为人民币12,105,295.77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 币235.38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为人民币21,969,590.96 元,上述基金投资已于2024年12月23日全部变现完毕,相关证券清算款已于2024 年12月26日日终前划回基金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7,078,848.97元,已于2024年 12月25日日终前划回基金托管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5,129,626.43元,已于2024年 12月25日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2,617.59元,已于2024年 12月23日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827.20元,已于2024年12月 23日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736.19元,已于2024年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第 6 页 12月23日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9,663.74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为 人民币1,630.68元,已于2024年12月25日支付完毕;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78,033.06元,已于2024年12月23日支付完毕。 4、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 26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711.21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注2) 243,016.4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注3) -243,016.48 4、其他收入(注4) 81.52 清算收益小计 792.72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 -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792.72 注1:利息收入为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 注2:投资收益为清算期间赎回基金产生的差价收入。 注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清算期间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注4:其他收入为清算期间的赎回费收入。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12月22日基金净资产 35,917,499.93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792.72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第 7 页 减:2024年12月23日确认的赎回及转出金额(含费用) 17,324,136.38 二、清算结束日2024年12月26日基金净资产 18,594,156.27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2024年12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8,594,156.27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4年12月2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亦属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 于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划入基金托管户用以垫付各项利息,基金管理 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基金管理 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 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 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第 8 页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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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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