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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亚洲增长PRC人民币对冲累计(96807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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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42618 | ||||||||
基金代码 | 968072 | ||||||||
公告日期 | 2025-01-02 | ||||||||
编号 | 11 | ||||||||
标题 | 关于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旗下北上互认基金更新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关于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旗下北上互认基金 更新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 理规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香港互 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 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以下简称“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调整为80%。 据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旗下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摩根太平 洋证券基金、摩根亚洲股息基金、摩根国际债券基金、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及摩根亚洲增长基金 (以下合称“摩根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作出以下修订: 一. 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进行的修订 1. 摩根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有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 引述均修改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2. 摩根基金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修改为“80%”。为了确保摩根基金持续满足 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摩根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超过60%时,基金管理人会密切监控 投资者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所有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并有权决定是否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摩根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达到或超过80%的,摩根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摩根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重新回到80%以下,方可恢复摩 根基金在内地的销售。 二. 其他修订 摩根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亦作出杂项修订,包括但不限于: 1. 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于2024年10月2日更新,对受托人的资质要求进行 修订,据此,基金管理人对受托人资格条件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情况 描述进行了更新; 2. 其他澄清及优化表述性质的更新。 三. 文件的查阅 摩根基金的信托契约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am.jpmorgan.com/cn)查阅,并可于正常办 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反映上述更新的摩根基金经修订的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查阅,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 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四.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的摩根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 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 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摩根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 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摩根基金的主要风 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 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摩根 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 众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摩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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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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