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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宜安香港人民币对冲累计(96815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42531
基金代码 968158
公告日期 2025-01-02
编号 13
标题 摩根宜安香港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产品资料概要
摩根宜安香港基金
2025年1月
? 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发售使用。?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资料。?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请勿单凭本概要作投资决定。
基本信息概览管理人:摩根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Asia Pacific) Ltd.)受托人:花旗信托有限公司 (Cititrust Limited)内地代理人及名义持有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基础货币:港元份额类别:目前本基金在内地销售提供下列份额类别:类别 计价货币摩根宜安香港-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 人民币摩根宜安香港-PRC人民币份额(累计) 人民币摩根宜安香港-PRC美元份额(累计) 美元摩根宜安香港-PRC港元份额(累计) 港元就上述份额类别而言,内地投资者以每一份额类别的计价货币进行申购,赎回款项亦以计价货币支付给内地投资者。本基金现时在内地仅销售累计类份额类别(名称后缀为“累计”的份额类别),即管理人现时不会作出收益分配,所有收益将累积并再投资于本基金。就摩根宜安香港-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类别而言,管理人可对冲人民币货币风险,以尝试减轻人民币与本基金基础货币(即港元)之间汇率波动的影响。由于此类外汇对冲是为人民币对冲份额类别而运用,故其成本及对冲交易所得盈亏应仅由该等人民币对冲份额类别承担。就摩根宜安香港-PRC人民币份额(累计)类别而言,管理人不会进行货币对冲。内地销售安排:本基金将依据不同销售机构的需求,上线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摩根宜安香港-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 1.82% 摩根宜安香港-PRC人民币份额(累计) 1.82%摩根宜安香港-PRC美元份额(累计) 1.82% 摩根宜安香港-PRC港元份额(累计) 1.82%由于上述份额类别是近期成立,经常性开支比率为估算收费。开支比率是根据上述份额类别12个月的估计成本及开支计算,以占上述份额类别估计平均资产净值的百分比列示。实际数字可能与估算数字不同,且每年均可能有所变动。
收益分配政策: 累计类份额类别 - 累计(通常不会支付收益分配)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本基金是一只根据香港法律以单位信托形式设立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本基金亦获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香港积金局”)认可为核准汇集投资基金。本基金于2024年6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003号文注册,准予在中国内地销售。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宜安香港基金
目标及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政策为通过主要由在香港上市、总部位于香港或主要在香港经营的公司的证券所组成的投资组合,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长期资本增长(以港元计算)。本基金会将其资产净值的70-100%投资于香港股票,将其资产净值的0-10%投资于其他股票,及将其资产净值的0-30%投资于债券(仅以现金管理为目的)。考虑到在中国内地上市的公司也可能在香港维持重要的商业关系和运作,以及为了提供可能与香港经济有关的股票之多元化投资,本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最多10%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投资于中国A股,及/或投资于中国B股。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附表一第16条以有效货币风险水平计算,本基金持有的港元货币投资项目必须最少占本基金资产的30%。
衍生工具的使用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或于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下译作“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可最多达到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50%。
本基金有哪些主要风险?投资涉及风险。请参阅本基金在内地的基金说明书(“基金说明书”)了解详情,包括风险因素。? 投资风险 -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价值可能会因以下任何主要风险因素而下跌,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可能会因此蒙受损失。概不保证本金将获得偿还。? 股票风险 - 股票市场可能大幅波动,而股价可能急升急跌,并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当股票市场极为反复时,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可能大幅波动。? 市场风险 - 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的价值不断变动,并可能因影响整个金融市场或个别行业的各种因素而下跌。世界各地的经济体及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使得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事件或状况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或发行人构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增加。此外,战争、恐怖主义、环境灾害、自然灾害或事件、国家动荡及传染病疫情或大流行等全球事件亦可能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构成负面影响。? 集中风险-本基金集中投资于在香港上市、总部位于香港或主要在香港经营的公司。本基金相比更广泛分散投资的基金较为波动。本基金的价值可能较容易受到影响本基金投资的地区的不利经济、政治、政策、外汇、流通性、税务、法律或监管事件的影响。? 货币风险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及其收益将或可能以不同于本基金基础货币的货币计价。因此,本基金的表现将受所持资产的货币兑本基金的基础货币的汇率变动影响。? 对冲风险 - 管理人可采用对冲方法以尝试抵销市场及货币之风险。但并不保证该对冲方法将会达到预期之效果。? 流通性风险 - 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交易量或会因市场情绪而显著波动之工具。本基金作出的投资可能会面对因应市场发展或投资者的相反看法而变得流通性不足之风险。本基金的表现可能因而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 境外投资风险:因内地投资者购买的本基金属依据香港法律管辖的基金且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将包括内地市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因此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购买本基金面临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境外市场税务风险等。 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用尽: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的初始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如在任何特定日的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已达到或接近该额度或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时调整的额度,本基金将暂停在内地的申购。市场额度用尽的时间与管理人自有关政府部门处获得该等通知的时间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由此可能导致向内地投资者发出暂停申购通知的时间亦会有所延迟。 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净值的80%: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需持续满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的条款。若本基金不符合《管理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80%,本基金将暂停在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管理人、基金符合资格状态改变:若管理人或本基金违反或不再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条件,将可能无法继续在内地销售,中国证监会甚至可能撤销对本基金的注册。此外,若本基金发生任何重大变更(如基金类型、运作模式),则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及收益分配亦可能被暂停,直到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为止。 基金互认机制及《管理规定》的不确定性:基金互认机制及《管理规定》已确立内地与香港之间基金互认的基本框架。然而该等规则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就其本身而言,仍然有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尚待监管部门明确。 若因内地相关法律调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终止或其他原因而使中国证监会取消对香港基金的互认,导致本基金终止在内地的销售,对于已持有本基金的份额的内地投资者,管理人可能会根据基金说明书的规定强制赎回该等基金份额。内地投资者所得的赎回款项可能高于或低于其所投资的本金,因此可能蒙受亏损。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宜安香港基金
香港基金市场:内地基金市场和香港基金市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内地投资者可能需要遵循所有相关且适用的由香港和内地监管主体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通知和通告,因此内地投资者在对本基金投资之前应该对香港的基金市场有基本了解。建议内地投资者就任何有关香港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有)获取独立的专业建议。 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公募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内地销售开放日需同时为香港交易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内地销售开放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公募基金的开放日。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税务影响: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可能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人应重点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基金组织文件的英文版本与中文译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由于不同语种反映的法律及文化概念存在差异,基金组织文件的中文译本与英文版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判决的执行:管理人/受托人的部分业务、资产和运营位于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若内地投资者关于本基金的份额的权利受损,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管理人/受托人进行违约赔偿,并得到胜诉判决,内地投资者可能需要向境外法院申请对内地法院该等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境外法院可能对该等判决的全部或部分判项不予承认及/或不予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迟延。如果内地投资者对此尚存疑问,可以就此事项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名义持有安排的风险: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将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并不会被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登记于份额持有人登记册上。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仍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适用境外法的相关风险:本基金所依据的信托契约以及香港销售文件适用香港法。因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内地投资者在阅读基金销售文件及购买本基金时应充分考虑前述差异。 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内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由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及/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与管理人进行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并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清算欺诈、数据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交收的系统风险: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将通过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和管理人采用的登记结算系统平台进行传输和交换,可能会发生并非由相关参与主体的过错而导致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甚至出现对内地投资者权益记录的错误或不及时等导致内地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形。 货币对冲类别风险:本基金在内地发售的类别包括货币对冲类别(即摩根宜安香港-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类别)。该等货币对冲类别可将本基金的计价货币对冲回其计价货币,旨在提供与港元类别(即以本基金基础货币计价的类别)相关的投资回报。对冲交易的成本及所得盈亏将会反映在货币对冲类别份额的份额净值内。有关该等对冲交易的任何成本视乎当前市况而定可属重大,将只由该货币对冲类别承担。应用于该等货币对冲类别的确切对冲策略或会不同。此外,不保证能够获得预期的对冲工具或对冲策略将会达到预期效果。在该等情况下,内地投资者持有货币对冲类别可能仍需承受未对冲的货币兑换风险(即如人民币对冲类别的对冲策略无效,视乎人民币相对于本基金的基础货币(即港元),及/或本基金的非人民币计价相关资产的其他货币的汇率走势而定:(i)即使非人民币计价的相关资产的价值上有收益或并无亏损,内地投资者仍可能蒙受损失;或(ii)如本基金的非人民币计价相关资产的价值下跌,内地投资者可能蒙受额外损失)。倘若用作对冲目的之工具的交易对手方违约,内地投资者持有货币对冲类别可能承受未对冲的货币兑换风险及可能因此承受进一步损失。尽管对冲策略可能保护持有货币对冲类别的内地投资者免受本基金的基础货币(即港元)相对于货币对冲类别的计价货币(即人民币)之价值下跌所影响,倘若货币对冲类别的计价货币(即人民币)对本基金的基础货币(即港元)下跌,则该对冲策略可能大幅限制人民币对冲类别之任何潜在升值的利益。
本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如何?? 管理人认为“(累计)-港元(D类别)”作为本基金可供香港零售投资者申购的核心份额类别,为本基金最合适的代表份额类别。但内地投资者需了解,该等份额类别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亦并未在内地销售,其业绩表现数据仅供参考。? 由于代表份额类别于近期成立,没有足够数据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具有指标性的过往业绩。? 本基金成立日期:1998年? 于中国内地发行的份额类别成立日期:2024年
本基金是否提供保证?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全部的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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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代理人和/或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销售机构(以下合称“内地销售机构”)在内地公开销售。
具体内地销售机构信息及销售业务事宜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可不时变更或增减内
地销售机构,并予以公示。
内地投资者应当在内地代理人以及上述内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内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在本基金的内
地销售开放日(定义见下文)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并开立交易账户,以记录通过该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
?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开放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开放日(“内地销售开放日”)是指香港和中国内地的
银行进行正常银行业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文合称“沪深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且依管理人之意见,该等日期
为本基金所有或部分投资的报价、上市或买卖可以正常交易的日子。
? 申购、赎回的规则
申购、赎回的申请时间
内地投资者可在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
请截止时间为下午3点整(北京时间)或者经管理人认可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所设的其他时间。内地投资者在非内地销售开放
日或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视为下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提出的申请。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遵循“金额申购”的原则。
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于发售首日将按以下价格发行,而当中并不包括申购费:
类别 每份额于发售首日的发行价格(不包括申购费)
摩根宜安香港-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 人民币10.00元
摩根宜安香港-PRC人民币份额(累计) 人民币10.00元
摩根宜安香港-PRC美元份额(累计) 10.00美元
摩根宜安香港-PRC港元份额(累计) 10.00港元
发售首日后,本基金各类别的份额将按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办公时间结束时该类别的份额净值发行。本基金各类别的份额净值是用
该类别应占的资产价值扣除该类别的负债,除以该类别于紧接前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之办公时间结束时或管理人与受托人协议的其
他时间的已发行份额总数计算得出,并将所得金额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任何调整数额所产生的差异应归本基金有关类别所
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总申购金额 - 申购费
申购费 = 总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 (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相应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倘若管理人认为符合所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计算份额净值时,当本基金的资金净流动超过管理人不时预先确定的限额时,管理
人可(当本基金发生资金净流入时)上调或(当本基金发生资金净流出时)下调份额净值,以降低因购买/出售相关投资所导致的预期摊
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差价及交易费用,如经纪费、税项及政府收费。可能导致资金净流动情况的例子包括由于申购/赎回要
求、基金合并(其中涉及本基金资产的流入/流出)等而导致的份额净交易。在正常市况下,该等摆动定价调整比率将不会超过各类别
份额净值的2%。然而,在极端市况下(例如在出现高波幅、资产流通性下降及市场受压的期间),该比率可能大幅上升。在任何情况
下,除非获得受托人及香港证监会及/或香港积金局(如要求)的批准,否则只能暂时性地适用超过2%的摆动定价调整比率,且该等
比率将不会超过5%。
申购费应向下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内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的确认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倘若向上五入份额数目,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申请
人。倘若向下四舍份额数目,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遵循“份额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各类别的份额将按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办公时间结束时该类别的份额净值赎回。本基金各类别的份额净值是用该类别应占的
资产价值扣除该类别的负债,除以该类别于紧接前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之办公时间结束时或管理人与受托人协议的其他时间的已发
行份额总数计算得出,并将所得金额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任何调整数额所产生的差异归本基金有关类别所有。
可得赎回金额由总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而得出,其中:
总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相应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 = 总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宜安香港基金
可得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可得赎回金额 = 总赎回金额 – 赎回费
^倘若管理人认为符合所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计算份额净值时,当本基金的资金净流动超过管理人不时预先确定的限额时,管理
人可(当本基金发生资金净流入时)上调或(当本基金发生资金净流出时)下调份额净值,以降低因购买/出售相关投资所导致的预期摊
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差价及交易费用,如经纪费、税项及政府收费。可能导致资金净流动情况的例子包括由于申购/赎回要
求、基金合并(其中涉及本基金资产的流入/流出)等而导致的份额净交易。在正常市况下,该等摆动定价调整比率将不会超过各类别
份额净值的2%。然而,在极端市况下(例如在出现高波幅、资产流通性下降及市场受压的期间),该比率可能大幅上升。在任何情况
下,除非获得受托人及香港证监会及/或香港积金局(如要求)的批准,否则只能暂时性地适用超过2%的摆动定价调整比率,且该等
比率将不会超过5%。
赎回费应向下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款项的金额应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倘若向上五入赎回款项的金额,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进行赎回的内地投资者。倘
若向下四舍赎回款项的金额,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本基金。
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
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有关支付申购款项及赎回款项的详情。
本基金将以相关内地销售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内地投资者可在T+2日(包括该日)在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人民币赎回款将于通常情况下T+7日内,美元赎回款项及港元赎回款项将于通常情况下T+9日内,以及在任何情况下于管理人实际收
到以指定格式正式填妥之赎回要求及受托人与管理人可能合理要求之其他资料之日期后的一个日历月内,划往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
算账户。T+n日中n为内地销售开放日。
申购款和赎回款的支付方式应采用银行转账及内地销售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在申购美元或港元计价的份额类别时,内地投资者应
分别先行兑换所需的美元或港元现汇后再进行申购,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本基金美元或港元计价的份额类别时本
基金将分别以美元或港元现汇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i. 由于沪深交易所交易日与香港交易日有差异,管理人在妥善考虑本基金的投资和结算安排,以及现有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
可能会通过公告方式,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ii. 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
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本基金将公告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iii. 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80%等导致本基金
不符合《管理规定》规定的注册条件的情形时,本基金将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暂停赎回
本基金暂停赎回的情形,请参见基金说明书第二章中“暂停赎回份额”分节。
倘若暂停或延迟赎回份额,于第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并未赎回的份额将结转至下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
本基金实施及结束任何暂停赎回份额之公告将会在作出该决定后立即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刊登,并且在暂停期内至少每月一次在内
地代理人网站刊登。
巨额赎回
管理人可能将本基金于任何内地销售开放日所赎回份额的总数限制为任何内地销售开放日已发行份额的10%或以上。倘若赎回份额
受到该等限制,赎回将按赎回申请份额进行等比例确认,但如管理人认为该项安排不具有可行性,管理人将有权决定以合理方式确
定并在确保平等对待及于可能的情况下在内地投资者之间按一定比例赎回份额。
强制赎回
就内地销售份额而言,若赎回部分基金份额将导致赎回后其持有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的价值少于人民币100元(对于以人民币计价
的份额类别而言),或少于10美元(对于以美元计价的份额类别而言),或少于100港元(对于以港元计价的份额类别而言),管理人有权
要求剩余的基金份额应一并被全部赎回。如果发生此种情形,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通知其名下持有本基金的份额的内地投资者。
管理人有权通过要求受托人注销份额,并向受影响的份额持有人支付倘若该等份额已按正常形式赎回而应付之款项,从而削减基金
规模。
? 份额转换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开通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允许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进行转换(“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亦
允许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与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准在内地销售的基金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不同基金之间份
额类别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及转入的基金份额应由同一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且转出的基金份额及转入的基金份额应是记录于
同一内地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份额转换须在以同一货币计价的份额类别之间作出。
i. 转换的场所
就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而言,转换申请应在同时销售涉及转换的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内地销售机构进行。就不同基金之间份
额类别转换而言,转换申请应在同时销售本基金与转出或转入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进行。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宜安香港基金
ii. 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就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而言,内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某一特定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份额转
换。于该时间后提交的份额转换申请,将视为在本基金下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提出的申请。
就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而言,内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与转出或转入基金同时开放交易的某一特定内地销售开放日(“共同
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份额转换。于该时间后提交的份额转换申请,将视为在下一个共同开放日提出
的申请。如果涉及转换的任一基金不处于开放交易的状态(例如拟转出的基金暂停赎回或拟转入的基金暂停申购),则份额转换申
请无效。
iii. 份额转换的计算
(i) 转换方式
转换实行“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ii) 转入份额的计算
转出费用 = 转出份额×转出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转出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净转出金额 = 转出总金额 – 转出费用
总转入金额 = 净转出金额
申购补差费 = 总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 / (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 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之差)
申购补差费向下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净转入金额 = 总转入金额 – 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倘若向上五入份额数目,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内
地投资者。倘若向下四舍份额数目,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转入的基金。
^倘若管理人认为符合所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计算份额净值时,当本基金的资金净流动超过管理人不时预先确定的限额
时,管理人可(当本基金发生资金净流入时)上调或(当本基金发生资金净流出时)下调份额净值,以降低因购买/出售相关投资
所导致的预期摊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差价及交易费用,如经纪费、税项及政府收费。可能导致资金净流动情况的例子
包括由于申购/赎回要求、基金合并(其中涉及本基金资产的流入/流出)等而导致的份额净交易。在正常市况下,该等摆动
定价调整比率将不会超过各类别份额净值的2%。然而,在极端市况下(例如在出现高波幅、资产流通性下降及市场受压的期
间),该比率可能大幅上升。在任何情况下,除非获得受托人及香港证监会及/或香港积金局(如要求)的批准,否则只能暂时
性地适用超过2%的摆动定价调整比率,且该等比率将不会超过5%。
iv. 转换数额的限制
份额转换的总转入金额不得低于拟转入的相关份额类别的最低申购金额。若总转入金额低于该最低申购金额的,管理人或内地代
理人将有权通知具体的内地销售机构对该低于最低申购金额的转换申请予以全部拒绝。
份额转出后,在转出基金的相关份额类别中的剩余份额的价值不得低于该基金的最低持有额。若转换申请导致所持转出基金的相
关份额类别的剩余份额的价值少于该最低持有额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剩余的基金份额应一并被全部转出。
若转入基金设有单日最高申购金额,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将有权通知具体的内地销售机构对该笔触发超过最高申购金额上限的转
换申请予以全部拒绝。
v. 转换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将以相关内地销售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份额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份额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内地投资者可在T+2日(包括
该日)在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
管理人有全权酌情权拒绝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的申请或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的申请。
本基金关于份额转换业务规则的调整将会向内地投资者公告。具体开办份额转换业务的内地销售机构由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根据各
内地销售机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内地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办理该等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请投资者
咨询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关于份额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在办理份额转换业务时,还需遵守相关内地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内地登记结算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基金份额过户的主体应满足本基金内地销售对象的条件。
继承是指内地投资者死亡,其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内地投资者将其基金份额捐赠给具有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内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内地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办理,并按内地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宜安香港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可以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内地销售机构由内地代理人根据各内地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详细业务规则,内地投资者可以咨询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内地销售机构。
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及收费?#投资者买卖本基金的份额时或须缴付以下费用:? 申购费 2.5% 本基金调整在内地的申购费率的,通常最高不超过份额净值的5%? 转换费 转 换费用由转出费用(即转出份额的赎回费)(如有)及转出份额与转入份额的申购补差费(如有)构成。当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低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时,则收取申购补差费;当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时,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 无 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通常最高不超过份额净值的0.5%# 请参阅本基金在内地的基金说明书,了解有关收费的计算方法。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托契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在前述费率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用的费率,并提前两个内地交易日通过内地代理人及内地销售机构的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进行公告。本基金须持续缴付的费用:? 管理费 每年每一类别资产净值的1.5%(最高可达3%)? 受托人费用 每年资产净值的0.0295% (最高可达0.3%)? 表现费 不适用? 行政费 不适用? 其他费用 本基金可能会收取其他费用。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内第二章的“收费、开支及责任”章节。
其他信息? 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及计算份额净值的其他日子后的第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am.jpmorgan.com/cn)、内地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内地销售开放日的份额净值。
重要提示? 如有疑问,投资者应咨询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本概要的内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及完整性亦不作出任何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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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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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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