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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腾亚洲收益基金M类(美元)-累积(96814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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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41850 | ||||||||
基金代码 | 968149 | ||||||||
公告日期 | 2025-01-02 | ||||||||
编号 | 1 | ||||||||
标题 | 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以及产品资料概要并开通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以及产品资料概要并开通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 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本公告中未经定义的词汇, 与日期为2025年1月的《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词汇具有相同含义。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 尽其所知及所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未遗漏可能导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基金管理人特此告知内地投资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50%调整为80%。并且, 基金管理人已决定开通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本基金”) 在内地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据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招募说明书》及《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将作出相应修订。 一. 与《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相关的更新 1.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有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引述均修改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2.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修改为“80%”。为了确保本基金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达到 77%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的2 内地销售占比达到或超过 80%的, 本基金将暂停内地的销售, 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二. 基金份额转换的业务规则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开通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允许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进行转换(“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 亦允许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准在内地销售的基金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及转入的基金份额应由同一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且转出的基金份额及转入的基金份额应是记录于同一内地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份额转换须在以同一货币计价的份额类别之间作出。 1. 转换的场所 就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而言, 转换申请应在同时销售涉及转换的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内地销售机构进行。就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而言, 转换申请应在同时销售本基金与转出或转入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进行。 2. 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就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而言, 内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某一特定交易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份额转换。于该时间后提交的份额转换申请, 将视为在本基金下一个交易日提出的申请。 就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而言, 内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与转出或转入基金同时开放交易的某一特定交易日(“共同交易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份额转换。于该时间后提交的份额转换申请, 将视为在下一个共同交易日提出的申请。如果涉及转换的任一基金不处于开放交易的状态(例如拟转出的基金暂停赎回或拟转入的基金暂停申购), 则份额转换申请无效。 3. 份额转换的计算 (1) 转换方式 3 转换实行“份额转换”原则, 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2) 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最高不超过转出总金额的 2%。目前本基金暂不收取转换费。基金管理人可在根据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 在前述转换费率范围内变更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将保留转换费用归其使用及受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本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并进行公告。 (3) 转入份额的计算 转换费用 = 转出份额 × 转换申请日转出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 转换费率 转出总金额 = 转出份额 × 转换申请日转出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净转出金额 = 转出总金额 - 转换费用 总转入金额 = 净转出金额 转入份额 = 总转入金额/转换申请日转入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确认将以截位法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差额部分归本基金所有或承担。 4. 转换数额的限制 份额转换的总转入金额不得低于拟转入的相关份额类别的最低申购金额。若总转入金额低于该最低申购金额的, 基金管理人将有权通知具体的内地销售机构对该低于最低申购金额的转换申请予以全部拒绝。 份额转出后, 在转出基金的相关份额类别中的剩余份额的数量不得低于该基金的最4低持有量。若转换申请导致所持转出基金的相关份额类别的剩余份额的数量少于该最低持有量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剩余的基金份额应一并被全部转出。 若转入基金设有单日最高申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将有权通知具体的内地销售机构对该笔触发超过最高申购金额上限的转换申请予以全部拒绝。 如内地销售机构对于转换数额设有限制, 内地投资者也应遵守内地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5. 转换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将以相关交易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份额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份额转换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的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即中登)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内地投资者可于 T+5 日前(包括该日)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T+n 日中 n 为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接受或拒绝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的全部或部分申请或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的全部或部分申请。 本基金关于份额转换业务规则的调整将会向内地投资者公告。具体开办份额转换业务的内地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根据各内地销售机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内地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办理本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请投资者咨询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关于份额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 在办理份额转换业务时,还需遵守相关内地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关于本基金在内地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 亦请参阅《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第4点“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之“(8)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下的“xi. 基金份额的转换”以了解详情。 三.其他更新 5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于2024年10月2日更新, 对受托人的资质要求进行修订。据此, 基金管理人对受托人资格条件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情况描述进行了更新。 四.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修改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以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如下章节作出修订, 以反映前述相关更新: 1. 《补充说明书》 (1) 第一部分“前言”; (2) 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首段及第 1 点“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相关安排”; (3) 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第 4 点“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之“(6) 申购、赎回、转换的费用”、“(8)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下的“viii.暂停申购”及“xi. 基金份额的转换”、“(9) 销售数据交换”、“(10) 销售资金交收”及“(11)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差错处理”; (4) 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第 9 点“关于两地投资者在投资者保护、权利行使、赔偿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将确保得到同等水平对待的声明”; (5) 第三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揭示”第 2 点“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特有风险”之“(1) 暂停内地销售的风险”、“(3)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5) 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6) 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交收的系统风险”; (6) 第九部分“对内地投资者的服务”第 4 点“网上交易服务”; (7) 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第 1 点“名义持有人安排”及第7 点“基金说明书与补充说明书对内地投资者的适用规则”之“(4) 申购、赎回”与“(5) 转换”。 6 2. 《产品资料概要》 (1)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之“关于本基金在内地的注册”、“本基金应满足的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及不满足时的处理方案”、“关于公平对待内地投资者的声明”以及“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及结算”中“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下的“7. 暂停申购”与“10. 基金份额的转换”以及“销售数据交换”与“销售资金交收”; (2) “本基金有哪些主要风险?”之“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揭示”下的“2. 暂停内地销售的风险”、“4.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6. 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与“7. 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交收的系统风险”; (3) “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及收费?”之“投资者可能须支付的费用”。 最 新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 产 品 资 料 概 要 》 及 财 务 报 告 可 在 内 地 代 理 人 的 网 站(https://www.zofund.com/)查询, 以及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 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如投资者对上述任何事项有任何疑问, 可联络内地代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00-9700 客服传真:021-68609601 公司网址:https://www.zofund.com/ 客服邮箱:marketservice@zofund.com 重要提示 1.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登 载 在 本 基 金 内 地 代 理 人 的 网 站(https://www.zofund.com/)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7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提示 1.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2.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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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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