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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亚洲债C4(96815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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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41839 | ||||||||
基金代码 | 968155 | ||||||||
公告日期 | 2025-01-0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中银香港全天候亚洲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中银香港全天候亚洲债券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 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有关的专业顾问及内地代理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 定》, 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 《香 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50%调整为80%。 据此, 中银香港全天候亚洲债券基金(“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中银香港 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亚洲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及《中银 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亚洲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 作出相应修订, 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自2025年1月1日起 生效。 一. 更新内容 1.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有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的引述均修改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2.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 “50%”修改为“80%”。为了确保本基金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 本 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达到77%时, 基金管理人便有权停止接受内地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达到或超过80%的, 本基金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暂停内地的销售, 直至内地销售占比重新回到80%以下, 方可恢复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若在某个交易日接收到的申购申请可能导致超过80% 的上限, 内地代理人将采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该交易日递交的申购 申请或拒绝申购申请, 确保不超过80%的上限限制。 3. 《招募说明书》亦作出了其他优化性质的修订,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2024年 10月2日更新的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对受托人资格条件符合 《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情况描述进行更新。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bocim.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 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 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021-38834788 400-888-5566 网站: www.bocim.com 四.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 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 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 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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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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