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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02315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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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41533 | ||||||||
基金代码 | 023150 | ||||||||
公告日期 | 2025-01-0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3年12月4日募集成立。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2日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完善表述,并对《基金合同》、《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1、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现有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 式(FOF)A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 式(FOF)Y 基金代码 019707 023150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原基金份额一致,保持不变。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4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75%年费率计提。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事项以及相关规则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除权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Y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完善表述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因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因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对《基金合同》的上述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1月2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完善表述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的方式进行咨询。 3、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附件:《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养老目标指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八、本基金对于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持有期,持有 期为三年。 对于持有未满持有期的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管 理人将不予确认。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 《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 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八、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于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每份 基金份额设置持有期,持有期为三年。 对于持有未满持有期的基金份额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第二 部分 释义 37、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 入申请确认之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满三年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约定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 入申请确认之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满三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约定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5、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 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6、A 类基金份额: 指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 额,或简称“A类份额” 67、Y 类基金份额: 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 基金份额,或简称“Y类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所定义的持有期为三年。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 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之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 满三年。 对于持有未满持有期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 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的程序后, 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所定义的持有期为三年。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每笔认 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 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 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之日(对转换转入 份额而言,下同)起满三年。对于持有未满持有期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或转 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 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 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 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 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 定的费率优惠。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 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 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 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 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开始办理赎回。 因不可抗力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持有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赎回业务的, 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 有未满持有期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临时提 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无需就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出 现巨额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巨额赎回的条款执行。 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T+2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3、7-12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 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照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一、基金转换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 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 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开 始办理赎回。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持有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赎回业务的,顺延至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 作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持有期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 确认。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 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为避免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临 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巨额赎 回的条款执行。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2日内 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 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 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12、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基金管理人将暂 停接受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具体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及其更新 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发生上述第1-3、7-13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 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照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一、基金转换 如开办其他基金份额向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还应当符合 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 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 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 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 份额赎回方式办理,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持有期” 限制,个人养老金相关 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 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 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 所不同。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通知内 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 会议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 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至少于会议 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条 件 和 程 序 三、 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 务, 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 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 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 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 务前,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 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 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 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 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 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遗漏等原因,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过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 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 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遗漏等原因,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过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或未能避免错误发生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 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8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在5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 也可授权基金托管人进行费 用自动支付处理,如选择自动支付,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支付当日 账户余额充足, 如因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动支付无 法进行,基金管理人应另行出具划款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在5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 也可授权基金托管人进行费 用自动支付处理,如选择自动支付,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支付当日 账户余额充足, 如因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动支付无 法进行,基金管理人应另行出具划款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的该类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0%,Y类基金份额 的年管理费率为0.40%。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 额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A类基金份额及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 令,也可授权基金托管人进行费用自动支付处理,如选择自动支 付,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支付当日账户余额充足,如因资金余额不 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动支付无法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另行出具 划款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的该类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Y类基金份额 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 额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A类基金份额及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 令,也可授权基金托管人进行费用自动支付处理,如选择自动支 付,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支付当日账户余额充足,如因资金余额不 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动支付无法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另行出具 划款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 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的计算以除 权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投 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 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 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 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 分配, 收益的计算以除权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 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Y类基金份 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由 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 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 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 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某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第二 十部 分 违约 责任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 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 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 的影响。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 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或未能避免错误发生的,由 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 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附件:《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 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 行收益分配, 收益的计算以除权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 额的持有期计算。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 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 算以除权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 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 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 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 基金可为Y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 具体 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十 一、 基 金 费 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 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 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8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则取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 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 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则取0 (三)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等交易结算 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合理 费用、 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销售费用 (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等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可以列入当期基金费 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在5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也可授权基金托管人进行 费用自动支付处理,如选择自动支付,基金管理人应确保 支付当日账户余额充足, 如因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 造成自动支付无法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另行出具划款指 令。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 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 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 额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 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该类年管理费率计 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0%,Y类基 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0%。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 基金份额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 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 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 额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 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该类年托管费率计 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Y类基 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该类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 基金份额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 基金的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等交易结算费用、账户开户 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 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仲 裁费、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基金 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销售费用(但法律法规 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可以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A类基金份额及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 款指令, 也可授权基金托管人进行费用自动支付处理, 如选择自动支付,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支付当日账户余额 充足,如因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动支付无法 进行,基金管理人应另行出具划款指令。 十 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与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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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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