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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数字经济先锋混合C(0124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40038
基金代码 012457
公告日期 2025-01-02
编号 1
标题 鹏扬基金关于鹏扬数字经济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使鹏扬数字经济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鹏扬数字经济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2日起,
调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鹏扬数字经济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
值)指数收益率*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数字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
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
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修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20%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
场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几乎所有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
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
值,考虑了付息日利息再投资因素,即在样本券付息时将利息再投资计入指数之中。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300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A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
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份
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
股价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本基金设定了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
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调整为:
“中证数字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
数收益率*20%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
场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几乎所有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
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
值,考虑了付息日利息再投资因素,即在样本券付息时将利息再投资计入指数之中。
中证数字经济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涉及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数字化
程度较高的应用领域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数字经济主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
现的指数。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份
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
股价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本基金设定了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
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其他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将按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
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
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
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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