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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尊和养老2030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00777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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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39577 | ||||||||
基金代码 | 007779 | ||||||||
公告日期 | 2024-12-31 | ||||||||
编号 | 7 | ||||||||
标题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更新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根据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和《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方案 (一)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修改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2019年(含)到2021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1年(含)到2025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7%+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3%”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5年(含)到2030年(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2%+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8%”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19年(含)到2021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1年(含)到2025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7%+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3%”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5年(含)到2030年(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8%”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第十七部分基金到达目标日期后的运作安排 六、业绩比较基准 银华尊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5%。 银华尊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 (二)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修改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2018年(含)到2020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0年(含)到2025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5年(含)到2030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8%+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30年(含)到2035年(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2%+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8%”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18年(含)到2020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0年(含)到2025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5年(含)到2030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8%+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30年(含)到2035年(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8%”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第十七部分基金到达目标日期后的运作安排 六、业绩比较基准 银华尊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5%。 银华尊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 (三)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修改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2019年(含)到2025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5年(含)到2030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30年(含)到2035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8%+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35年(含)到2040年(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2%+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8%”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2019年(含)到2025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5年(含)到2030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30年(含)到2035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8%+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35年(含)到2040年(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8%”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第十七部分基金到达目标日期后的运作安排 六、业绩比较基准 银华尊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5%。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银华尊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二、更新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更新《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中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的更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若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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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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