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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C(0231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30916
基金代码 023101
公告日期 2024-12-26
编号 1
标题 关于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
年7月1日《关于准予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469号)注册并进行募集。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国寿安保智
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26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
基金份额,同时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国寿安保智
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一)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
码为:001672,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310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
对于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于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投资者可自2024年12月26日起,按规定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对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作了修改。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请详见附件《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上述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2
月26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以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则为准。
4、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58-25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对《基金合同》的主要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后续序号相应修改)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
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及其他具体
规则,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
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的申购申
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
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
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
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如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基金管理人接
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
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设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9-258-25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
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12 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法定代表人:于泳
设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9-258-25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
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12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
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
设置;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
方式;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
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
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和规则等;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
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
以公布。
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
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新增: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
24、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4、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已一并更新。
2、对《托管协议》的主要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
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
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0、11、12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于泳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
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
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交易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
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
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
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
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
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
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
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
金管理人书面说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
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
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
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各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九、基金
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
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
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
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
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
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
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新增: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后续序号相应修改)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
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
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
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
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
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
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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