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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增强收益债券C(21391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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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2833 | ||||||||
基金代码 | 213917 | ||||||||
公告日期 | 2015-09-30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关于变更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增强收益债券”或“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5月15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公司的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宝盈增强收益债券的业绩比较基准,用“中证综合债券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本公司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变更宝盈增强收益债券的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券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合适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实施,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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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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