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平安惠泰纯债C(022659)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4225855 | ||||||||
基金代码 | 022659 | ||||||||
公告日期 | 2024-12-23 | ||||||||
编号 | 5 | ||||||||
标题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惠 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自2024年12 月24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 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 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 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但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公告另有约定除外。 2、基金份额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N<30天 0.10% N≥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7日(含)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照新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拟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 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收费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4)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转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持有、赎回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 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 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 增加或者调整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①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 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 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 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②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份,若某笔赎回导 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 一同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 不足5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 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 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 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5份。留存份额不足5份的,只能 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④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 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 根据情况调高定投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⑤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而相应修 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 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惠 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 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4年12月24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4年12 月24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自2024年12月10日(含)起,本基金已暂停超过500万元 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 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 的最高金额为500万元(含)(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 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部分 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 作的除外。 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 届时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