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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收债券C(02299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23772
基金代码 022990
公告日期 2024-12-20
编号 1
标题 关于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2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收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丰收债券”)新增A类、 C类、 D类基金份
额且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增加A类、 C类、 D类基金份额后,鹏华
丰收债券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A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丰收债券新增A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
额代码: 022989),与现有的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率。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设置: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50 万 0.80% 0.32%
50 万≤M<250 万 0.60% 0.18%
250 万≤M<500 万 0.40% 0.08%2
500 万≤M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鹏华丰收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财产。
鹏华丰收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的限制与现有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的限制一致。
鹏华丰收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
准。
二、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丰收债券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 类基金份
额代码: 022990),与现有的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率。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鹏华丰收债券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财产。
鹏华丰收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的限制与现有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的限制一致。
鹏华丰收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
准。
三、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3
鹏华丰收债券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 类基金份
额代码: 022991),与现有的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率。从 D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20%。
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20% 0.08%
100 万≤M<500 万 0.10% 0.03%
500 万≤M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鹏华丰收债券 D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财产。
鹏华丰收债券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的限制与现有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的限制一致。
鹏华丰收债券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
准。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丰收债券各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丰收债券增加A类、 C类、 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4
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丰收债券增设A类、 C类、 D类基金份额且更新基金管理人
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4年12
月2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
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
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6788- 533)咨询相关
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丰收债券增加A类、 C类、 D类基金份额且更新基
金管理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
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5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
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6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删除。
二、
释义
新增。 4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收取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C类
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三、
基金
的基
本情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取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
份额、 B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按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2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销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8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申请量占接受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
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未选择的,未能赎回部分系统
默认为延期赎回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予以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申请量
占接受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未
选择的,未能赎回部分系统默认为延期赎回
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申请
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 2)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申请
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9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
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
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成立时间: 1998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 1998] 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
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成立时间: 1998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 1998] 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10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2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2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成立时间: 2004 年 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1998]12 号
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删除。
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八、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
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
费的报酬标准;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
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
费的报酬标准;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11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四、
基金
资产
的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
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
基金
资产
的估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
基金
资产
的估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12

四、
基金
资产
的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五、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新增。
3.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
金费用。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D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
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13

八、
基金
的信
息披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八、
基金
的信
息披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
定网站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指定网站上。
15、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0.5%;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
基金
的信
息披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九、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新增。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14
托管协议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交易
及清
算交
收安

(四)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
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
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四)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
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
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
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
告。
2.复核程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类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 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15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
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
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
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
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
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
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
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
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
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16
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十、
基金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一、
基金
费用
新增。
(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D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
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六)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
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七)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
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
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17
一次性支付。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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