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159515)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4220655 | ||||||||
基金代码 | 159515 | ||||||||
公告日期 | 2024-12-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销售合作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以下销售机构签署 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4年12月19日起,本公司增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国企红利ETF,基金代码:159515)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 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述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 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增加代销机构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