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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CFETS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02301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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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20095 | ||||||||
基金代码 | 023016 | ||||||||
公告日期 | 2024-12-18 | ||||||||
编号 | 6 | ||||||||
标题 | 路博迈CFETS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信息全文 | 路博迈CFETS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17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路博迈CFETS0-5年期气候基金代码023016 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 基金管理人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的日期基金经理王寒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08月02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 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机构退出、标的指数许可使用授权终止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其他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如仍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 终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ETF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 改《基金合同》。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联接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基金投资目标、投资 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中将增加投资目标ETF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 类别。此项调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主要投资对象来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似的长期回报。在正常市场 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范围本基金标的指数为CFETS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 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对标的指数采用抽样复制法和动态最优化的方式进行投资,在综合考虑跟 踪效果、操作风险、投资可行性等因素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 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建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的资产组合,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 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 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其他债券投资策 略、流动性管理策略以及衍生产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CFETS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和动态最优化的方式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金额(M)收费方式/费率收费方式/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0.30%0.03% 认购费100万元≤M<500万元0.10%0.01% M≥500万元1000元/笔1000元/笔 M<100万元0.40%0.04%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500万元0.20%0.02% M≥500万元1000元/笔1000元/笔 费用类型持有期限(N)费率备注 N 赎回费 7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 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 等交易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其他费用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与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增值税及其 他税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操作或 技术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标的指数的风险:本基金面临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 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4)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风险。 (6)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 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标的指数许可使用授权终止等情形,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如仍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基金合同存在着自动终 止的风险。 (7)基金转换为联接基金的风险: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ETF的 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此项调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 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金自动转 换为联接基金的风险。 (8)受到强制赎回等相应措施的风险:出于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 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追加认购/申购被拒绝、因违反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9)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 (10)本基金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等事项的外包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 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 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 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详情请关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官 方网站(www.nbchina.com)不时披露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详情请关注《路博 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基金管理人不时于其网站披露的相关 规则及公示信息,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接受基金管理人为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 必需或为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客 户尽职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况 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提供个人信息。如您对前述安排有异议或需要更多信息方可作出购买本基金的决定,请先联 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提交本基 金的认购/申购申请,即表示基金投资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nb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75-5888 1、《路博迈CFETS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路博 迈CFETS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路博迈CFETS0-5年 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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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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