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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指数发起式C(01412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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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9993 | ||||||||
基金代码 | 014129 | ||||||||
公告日期 | 2024-12-18 | ||||||||
编号 | 2 | ||||||||
标题 |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11月25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4年12月18日 一、重要提示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 由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西藏东财中证沪 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98号文准予公开募集注册。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1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西藏东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2021年11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 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2024年11月18日。截至2024年11月18日日终,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24年11月1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1月19日(含该日)起,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1月19日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1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4年11月18日)基金份额总额 91,026,165.29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本基金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份额净值的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或预期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指数发起式A 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指数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128 014129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4年11月18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2,428,584.33份 58,597,580.96份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证监许可〔2021〕3398号《关于准予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6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11月 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1,535,736.53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 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050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 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 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9日发 布的《关于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 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1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2024年 11月18日。截至2024年11月18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了 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4年11月1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1月 19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1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4年11月18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0,503,688.07 交易性金融资产 52,100,313.20 其中:股票投资 52,100,313.20 应收清算款 1,112,540.03 应收股利 57,262.62 应收申购款 195,719.21 资产合计 63,969,523.13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9,776,987.92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663.51 应付托管费 1,766.37 应付销售服务费 9,386.40 其他负债 94,205.28 负债合计 9,900,009.48 净资产: 实收基金 91,026,165.29 未分配利润 -36,956,651.64 净资产合计 54,069,513.65 负债和净资产合计 63,969,523.13 注:(1)报告截止日2024年11月18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 指数发起式A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5990元,基金份额总额32,428,584.33份,资产净值 人民币19,425,205.01元;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指数发起式C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5912 元,基金份额总额58,597,580.96份,资产净值人民币34,644,308.64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 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 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 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0,503,688.07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3,013,748.79元存放于托管账户,本金人民币7,476,769.89元存放于证券经纪商基金专用 证券账户,托管账户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1,151.36元,证券经纪商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的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018.03元。 证券经纪商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本金及应计利息已于2024年12月4 日前全部划入托管账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 资金垫付尚未返还的托管账户存款利息。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52,100,313.20元,全部为股票投资。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1,112,540.03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1 月19日收取。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57,262.62元,已于2024年11月21日收取 人民币58,097.76元,差额系汇兑损益。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95,719.21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收 取。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776,987.92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 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7,663.51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 11月2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766.37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1月 2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9,386.40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1 月2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94,205.28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1,604.19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预提律师费用为人民币7,000.00元,将于取得律 师费发票后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70,601.09元,将于取得信息披露发票后支付; 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5,000.00元,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25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0,616.98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注2) 9,638,270.63 3、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注3) -9,572,615.51 4、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注4) 1,106.33 清算收益小计 77,378.43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注5) -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77,378.43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为原计入交易性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3: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的卖出股票差价收入、股票红利收入、交易费用及股息红利 税。 注4: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的基金赎回费收入和基金转换费收入。 注5:根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11月18日基金净资产 54,069,513.6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净损失以“-”填列) 77,378.43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2024年11月19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换出申请) 1,445,091.98 二、清算结束日2024年11月25日基金净资产 52,701,800.1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11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 为人民币52,701,800.10元。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基金清算起始日2024年11月19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 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 人。 5.6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 分配。 六、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 报告》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 www.dongcaijiji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 人基金网站www.dongcaijijin.com查阅。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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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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