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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C(02246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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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9479 | ||||||||
基金代码 | 022468 | ||||||||
公告日期 | 2024-12-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24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2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A 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467 022468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1451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0,491 份额级别 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 数增强A 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 增强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1,069,897.72 1,103,148,392.30 2,024,218,290.0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 人民币元 ) 494,839.35 308,659.90 803,499.25 募集份额(单位: 份 ) 有效认购份额 921,069,897.72 1,103,148,392.30 2,024,218,290.02 利息结转的份额 494,839.35 308,659.90 803,499.25 合计 921,564,737.07 1,103,457,052.20 2,025,021,789.27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 8,002,733.33 - 8,002,733.3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87% - 0.4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 2,015,603.62 555,623.57 2,571,227.1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22% 0.05% 0.1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注:(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gtjazg.com)或客户服务电话(95521)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销售文件。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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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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