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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耀元债券C(0228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17725
基金代码 022872
公告日期 2024-12-16
编号 2
标题 关于南方耀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耀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起对旗下南方耀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自2024年12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耀元债券A,基金代码:016342;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耀元债券C,基金代码:022872)。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首次申购和追加最低金额为1元。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N≥7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相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耀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南方耀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
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
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30%
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
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
总份额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
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延期部分
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30%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
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
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
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
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
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
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
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
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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