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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Y(02291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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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7346 | ||||||||
基金代码 | 022919 | ||||||||
公告日期 | 2024-12-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39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2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A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C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986 007794 0229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 是 注:1、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为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0% 100万(含)—300万 0.80% 300万(含)—500万 0.50%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1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以上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2024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自建TA基金,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各销售机构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元,投资者亦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规定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六)申购费率 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八)变更及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九)办理机构:各代销机构,具体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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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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