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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富债券C(00992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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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7095 | ||||||||
基金代码 | 009923 | ||||||||
公告日期 | 2024-12-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4,598,896.04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5.3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4,598,896.04份,表决结果为4,598,896.0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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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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