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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D(01868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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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6298 | ||||||||
基金代码 | 018685 | ||||||||
公告日期 | 2024-12-13 | ||||||||
编号 | 4 | ||||||||
标题 |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11-13 送出日期:2024-12-13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基金代码 008677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 下属基金代码 008677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D 下属基金代码 018685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2-26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赵旭东 2019-12-26 2011-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抽样复制法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投资,以实 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 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 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投资于待偿期限为1年至3年(包含1年和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 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 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成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 常申赎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债券特性、交易惯例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债券构建 投资组合,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95%×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 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0.40% 100万元≤M<200万元0.3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2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10% 30天≤N 0%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D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0.50%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500万元0.3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0% 赎回费 7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2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在10亿元以 指数编制公司 下(不包括1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在10亿元至20亿元(包括10亿元,不包括2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在20亿元以上(包括2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5%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具体收费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3%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D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待偿期限为1年至3年(包含1年和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 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 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债券仓位,在债券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 基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2、标的指数的风险(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 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 更的风险3、基金跟踪偏离风险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 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可能包括:(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法,投资于标的 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 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2)由于买入和卖出债券 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3)受市场流动性风 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新增的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 指数的成份券、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债券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 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4)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如跟踪指数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 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造成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4、基金合同可能提前终止 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发生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 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 的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 风险(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3)投资集中度风险6、侧袋机制相关风险7、跟踪误 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9、标的指数不再符合要求的 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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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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