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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新材料混合发起式C(01882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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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6292 | ||||||||
基金代码 | 018822 | ||||||||
公告日期 | 2024-12-13 | ||||||||
编号 | 4 | ||||||||
标题 | 银华新材料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银华新材料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11-13 送出日期:2024-12-13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新材料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8821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新材料混合发起式A 下属基金代码 018821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新材料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代码 018822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03-0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胡银玉 2024-03-06 2014-08-04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新材料产业中的优质企业,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符合“新材料”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 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 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 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 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 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才可以进入本基金的 基础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2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新材料混合发起式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00% 申购费(前收费)200万元≤M<500万元0.60% 500万元≤M按笔收取,1000 元/笔 N<7日1.50% 7日≤N<30日0.75% 赎回费30日≤N<365日0.50% 365日≤N<730日0.25% 730日≤N 0% 银华新材料混合发起式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N<7日1.50% 赎回费7日≤N<30日0.50% 3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新材料混合发起式A - 销售机构 银华新材料混合发起式C 0.40% 审计费用 4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价格受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 动,从而对本基金的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2、主题投资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 (1)港股通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2)汇率风险 (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7)法律和政治风险 (8)税务风险 4、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5、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6、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7、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0、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11、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12、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1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 (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14、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 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 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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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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