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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沪深300指数Y(02293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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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6189 | ||||||||
基金代码 | 022936 | ||||||||
公告日期 | 2024-12-1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沪深300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0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1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沪深300指数A 国泰沪深300指数C 国泰沪深300指数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011 005867 02293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 / / 是 注:(1)本基金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相关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等事项进行说明,其他有关本基金的请他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元。各基金销售机构对上述限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8% 300万元(含)-500万元 0.6%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在赎回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销售、注册登记等机构的相关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以上 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机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最新基金销售机构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投资Y类基金份额应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结算账户。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有关的事项进行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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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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