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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创业板50指数C(01498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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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6185 | ||||||||
基金代码 | 014985 | ||||||||
公告日期 | 2024-12-13 | ||||||||
编号 | 8 | ||||||||
标题 |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业板50指数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业板50指数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创业板50指数基金代码160420 下属基金简称华安创业板50指数C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498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月1日- 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年1月18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刘璇子 证券从业日期2014年7月7日 注:1、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后的基 金合同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2、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2月22日起新增C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12月13 日起新增Y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投资目标 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创业板50指数的成分股(含 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分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固定收益资产(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 投资范围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创业 板50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 相应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50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股票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95%×创业板50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0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8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0.02%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 其他费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安创业板50指数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化投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目标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目标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2)由于目标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目标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 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目标指数收益率,产生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 踪误差。 5)由于基金应对日常赎回保留的少量现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 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目标指数产生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跟踪误差。如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的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 跟踪误差;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等。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 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 偏离。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 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 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6)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 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 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 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目标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目标指数。基于原 目标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目标指数保持一致,投 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上市交易风险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 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而产生流动 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 时,本基金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 3、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 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四)投资科创板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 场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5)系统性风险;(6)集中度风 险;(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五)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A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 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 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 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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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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