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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裕盈纯债债券C(02287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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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5516 | ||||||||
基金代码 | 022871 | ||||||||
公告日期 | 2024-12-1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7日起,对旗下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 自2024年12月17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中加裕盈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7121,基金简称:中加裕盈纯债债券A 中加裕盈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赎回费 T<7日 1.50% 7日≤T<30日 0.05% T≥30日 0.0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为30日)。 (二)中加裕盈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871,基金简称:中加裕盈纯债债券C 中加裕盈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日 1.50% Y≥7日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四)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恢复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含转换转入)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等修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前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义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 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 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 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 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四部分基 金份额的发 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 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 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本基金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夏英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 情况除外);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 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管理费、 托管费除外); …… 十、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凡 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 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管理费、托 管费除外)、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 十、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 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某一类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费付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第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付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第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付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付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 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式及有关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二十一部 分争议的处 理和适用的 法律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 辖。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约定的内容为 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约定的内容为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 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夏英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加裕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订立。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 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 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 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 监会。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 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是否及时、准 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五、基金财产 的保管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 日内,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 (含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 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 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 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 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 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 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 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 证明文件。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 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 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 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10、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 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 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二)净值差错处理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中估值方法的第1- 7、9、10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造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 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二)净值差错处理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中估值方法的第1-7、9、10、11 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 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 负赔偿责任;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 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 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 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45日 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 后的60日内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公告。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 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 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 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 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 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公告。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一)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 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 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基金信息 披露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一、基金费 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第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一、基金费 用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第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一、基金费 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一、基金费 用 (三)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 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 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 会计 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有权 拒绝执行。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 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 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相 关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十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 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 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 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 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 关文件档案 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 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 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录和 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十六、托管协 议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期限。 十八、争议解 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为本协议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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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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