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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500ETF联接(LOF)Y(02292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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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5290 | ||||||||
基金代码 | 022921 | ||||||||
公告日期 | 2024-12-1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南方中证500ETF联接(LOF) 基金主代码 1601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9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本基金A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C类份 额、I类份额和Y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定投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南 方 中 证 500ETF 联 接 (LOF)A 南 方 中 证 500ETF 联 接 (LOF)C 南方中证500ETF联接 (LOF)I 南方中证500ETF联接 Y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160119 004348 021059 022921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 - - 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7% 500万≤M<1000万 0.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届时相关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对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5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7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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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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