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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联接Y(02294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15206
基金代码 022941
公告日期 2024-12-13
编号 1
标题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29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
联接A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
联接C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
联接Y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907 012908 022941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 - 是
  注:(1)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联接A、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联接C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联接Y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购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联接Y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00% -
1,000,000≤M<5,000,000 0.80% -
M≥5,000,000 1,000元/笔 -
  注:(1)对于Y类基金份额,各销售机构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后端收费
  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Y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联接Y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0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开通转换业务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业务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可自行设定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7.2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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