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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Y(0229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15086
基金代码 022908
公告日期 2024-12-13
编号 1
标题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
007143
契约型开放式
2019年6月11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3日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
量化增强A
007143
-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
量化增强C
007144
-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
量化增强Y
022908

注:1、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设Y类
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
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2、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2019
年7月9日发布的《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
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规定。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
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申购最低限额的
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500万元≤M
申购费率
1.20%
0.80%
1000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或豁免,具体规则见相关公告。各销售机
构也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具体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
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
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Y<7日
7日≤Y<30日
Y≥30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
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
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
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时间、网点、规则、流程、数
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
售机构的最新规则为准。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
相关业务的相关要求,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并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名录内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
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12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
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2)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开始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了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该份额类别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关于Y类基金份额
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
管理人可针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做出相关方面的特别安排。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
老金账户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
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
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
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
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
份额的风险。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本基金不保证
本金、不保证收益、追求长期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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