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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创业板ETF发起式联接E(01981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14659
基金代码 019817
公告日期 2024-12-12
编号 5
标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
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于2016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56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并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
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
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022896),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
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E类、F类和Y类基金份额。A类、C类、E类
和F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
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
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
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
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
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C类、E类、F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本基金其他基金份额不同。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
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N≥7天 0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其他基金份额相同。管理费年
费率为0.15%,托管费年费率为0.05%。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E类、F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A类、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C类、E类、F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份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
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
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
意。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
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
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2024年
12月13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六、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新增) …… 六、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还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
第二部分 释义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E类和F类四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57、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E类、F类和Y类五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E类和F类四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E类、F类和Y类五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C类、E类、F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 本基金A类、C类、E类、F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能存在不同(新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删除)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与A类、C类、E类、F类基金份额存在不同,具体开始办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新增)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对处于个人养老金领取期的投资者持有的Y类基金份额开通“金额赎回”,具体办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新增);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新增)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其他类别基金份额不同。(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新增)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0、若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暂停办理申购业务。(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9、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A类、C类、E类或F类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转换为Y类基金份额;但Y类基金份额不能转换为A类、C类、E类或F类基金份额。(新增)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本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Y类基金份额办理继承,应当通过份额赎回的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增)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与F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与Y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分别从本类别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分别从本类别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A类、C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C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新增)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删除)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新增),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2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新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2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0、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3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略 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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