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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ETF联接Y(02298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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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4646 | ||||||||
基金代码 | 022980 | ||||||||
公告日期 | 2024-12-12 | ||||||||
编号 | 4 | ||||||||
标题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增加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原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Y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是否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 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 指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但可对销售费用、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的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 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 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 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2980。本基金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 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其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Y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资产。 3)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乘以 Y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的 0.15% 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参考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 金份额执行。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乘以 Y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托管费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参考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 基金份额执行。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 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二、重要提示 1、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开通申 购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属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 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 改前后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数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 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部分 释义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57、A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 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 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9、Y类基金份额:指仅允许投资 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但可对销售费用、管理费和托 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的基金 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 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允许投资者通过 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所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 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1、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 金份额。 2、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 3、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 账户投资,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可对销售费 用、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 率优惠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 类、C 类和Y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 无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 对于养老金基金份额,赎回规则将 可能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定的前提下有所调整,具体详见招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 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 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 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 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 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 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 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 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 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 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 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 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 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 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 定的标准收费。 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 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 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 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 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 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 定的标准收费。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则从其规定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 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设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 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设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 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则取 0)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 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 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的管 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 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 数,则取 0)乘以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占比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 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则取 0)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 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 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 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该类基金 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 为负数,则 E 取 0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的托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 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 数,则取 0)乘以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占比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期顺延。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占比,若为负数,则取 0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的 Y 类基金份额管 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乘以 Y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占比的 0.15%年费率计提。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计算方法和 支付方式参考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执行。 4、基金托管人的 Y 类基金份额托 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乘以 Y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占比的 0.05%的年费率计 提。Y 类基金份额托管费计算方法 和支付方式参考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执行。 5、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第十五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 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2、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等 原因,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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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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