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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Y(0229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14621
基金代码 022909
公告日期 2024-12-12
编号 3
标题 关于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Y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个人养老金的投
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22909),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及业务类型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
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50%。
2、托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基
金合同》。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四)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六)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七)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
12月13日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
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八、本基金设置了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关于Y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针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做出相关方面的特别安排。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二部分 释义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6、《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A 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Y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及业务类型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亦可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规定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C类、Y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Y类基金份额仅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对于非个人养老金客户,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A类或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及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及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等销售费用进行优惠或豁免(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具体规则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8、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本基金将暂停接受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具体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及其更新执行。法律法规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傅强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与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1.0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50%。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与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对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
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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