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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沪深300ETF联接A(2020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14539
基金代码 202015
公告日期 2024-12-12
编号 9
标题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增加个人养老金单独份额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助力我国养老保险多支柱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个人养老金
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下列基金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对旗下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增加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 Y 类基金份额,并对上述基金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上述基金增加的 Y 类基金份额代码设置如下: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22921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Y 类份额)
2 022924 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 类份额)
3 022912 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 类份额)
4 022918 南方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 类份额)
上述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
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
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
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投资人须通过其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
定的除外),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
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投资人申购 Y 类基金份额
时可选择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
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
别,投资人将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2、本公司将于 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前发布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2 日
3
附件一:《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
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
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
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1、前言
(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
(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
类别。
2、释义 3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
17、《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3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
金 C 类、I 类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
4
金 C 类和 I 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65、Y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通过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
的除外),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的
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费率设置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或 I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
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C 类、
I 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I 类基金份额之
间不能互相转换。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
……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费率设置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或 I 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
另有规定的除外),称为 Y 类基金份
额,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
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其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Y 类基金
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
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
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
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C 类、
I 类、Y 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
回。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I 类、Y 类
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和 Y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
……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
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
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
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
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
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
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
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
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
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
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
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5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注册登记业务
办理机构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注册登记业务
办理机构或者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场
内及场外的申购与赎回,C 类和 I 类
基金份额仅能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场
内及场外的申购与赎回,C 类、I 类、
Y 类基金份额仅能办理场外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C 类、I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
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
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
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外申购
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
用或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和 I
类份额场外申购时投资者无需支付
申购费用;场内申购时投资者只能选
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
余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式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外申购
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
用或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 Y 类份额
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需支付前端申购
费用,本基金 C 类和 I 类份额场外申
购时投资者无需支付申购费用;场内
申购时投资者只能选择支付前端申
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具体
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3、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
4、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9、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
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 1-8 项暂停申购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发生
上述第 9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时,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8、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
金基金名录的,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具体根
据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及其更新执
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行。
……
发生上述 1-9 项暂停申购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发生
上述第 10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时,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决定
是否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
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
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
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前述第(1)点或第(2)
点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决定
是否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
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第(1)点或
第(2)点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
7
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
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
份额和 I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
换。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
份额和 I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和 Y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三、跨系统转登记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
份额、场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申
购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和 I 类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
记。
三、跨系统转登记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
份额、场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申
购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I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不能办
理跨系统转登记。
8、基金的
转托管、
非交易过
户、冻结
与质押等
业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
解冻、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
续费用。
四、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
解冻、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
续费用。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继
承和司法强制执行等事项,应当通过
份额赎回方式办理,并根据《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及其更新执
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10、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10)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
调整;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
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
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
方法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16、基金
资产的估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基金
的费用与
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1%。
……
4、上述(一)中 4 到 12 项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4%,I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
4、上述(一)中 4 到 12 项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9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
一定的费率优惠。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
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
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
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和 I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的 A 类、C 类、I 类基金份额,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
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 Y 类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未来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 Y 类基
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
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8、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
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
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20、基金
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10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7)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1、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
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
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
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
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
调整;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为准。
11
附件二:《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1、前言和
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
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
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
础上,特订立《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
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上,特订立《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金合同》”)。
……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
别。
12
释义 释义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指
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
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Y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
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个
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
外),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
2、基金的
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或 I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
份额和 I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根据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或 I 类基金份
额。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个人养老金相
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称为 Y 类
基金份额,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
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
单独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其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请参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Y 类
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
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
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和 Y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I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
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
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
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
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
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
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
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
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
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
13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
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
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
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4、基金份
额的申购
和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份额提供两种申购费
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 A 类份额在申
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
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
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份额提供两种申购费用
的支付模式。本基金 A 类份额在申购
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
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
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基
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
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14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和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和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和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和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
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7)项暂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
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8)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
金基金名录的,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具体根
据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及其更新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
资者。发生上述(1)到(8)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
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继承和司法强
制执行等事项,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
式办理,并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
金业务规定》及其更新执行,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5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
12、基金
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
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当估值或份额净值
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
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16
13、基金
的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
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取 0)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
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
资产,若为负数,则 E 取 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
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取 0)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
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
资产,若为负数,则 E 取 0
3、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1%。
4、如将来本基金收取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与指数许可方
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从基金财
产中计提指数使用费。具体费率及计
提方式,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
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则取 0)的一定比例计提。
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基金份额的年
管理费率为 0.5%,Y 类基金份额的年
管理费率为 0.15%,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
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
金资产)×(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
则 E 取 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则取 0)的一定比例计提。
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基金份额的年
托管费率为 0.1%, Y 类基金份额的
年托管费率为 0.05%,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
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
金资产)×(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
则 E 取 0
3、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4%,I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4、如将来本基金收取指数使用费,本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与指数许可方签订
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指数使用费。具体费率及计提方
式,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17
……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
定的费率优惠。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 A 类、C 类、I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
投资。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
金可为 Y 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
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4、由于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和 I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4、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
18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6、基金
的信息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17、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
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19
附件三:《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
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三、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册。
……
三、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册。
……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
类别。
第二部分
释义
17、《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51、Y 类基金份额 :指投资人通过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
的除外),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
20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E 类或 I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和 I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和 I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E 类或 I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个人
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称为 Y 类基金份额,本类别基金资产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Y 类基金
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 ,投资者通
过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办理 Y 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
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
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
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I 类和 Y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I 类基
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
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
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
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
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
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
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
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
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
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
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1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C 类、E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C 类、E 类、I 类、Y 类基金份额开始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
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
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
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额
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9、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
金基金名录的,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具体根
据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及其更新执
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22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
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
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
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
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
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
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
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继承和司法
强制执行等事项,应当通过份额赎回
方式办理,并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规定》及其更新执行,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23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8)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
调整;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4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 类、E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I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 类、E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
一定的费率优惠。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和 I 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 A 类、
C 类、E 类、I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A 类、C 类、
E 类、I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未
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 Y
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
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由于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
不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25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26
附件四:《南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 数 基 金 指 引 》 ( 以 下 简 称
“《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 数 基 金 指 引 》 ( 以 下 简 称
“《指数基金指引》”)、《个人养
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
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三、南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
……
三、南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
……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
类别。
第二部分
释义
17、《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61、Y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通过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
的除外),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
27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
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
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个人养老金相关
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称为 Y 类基
金份额,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
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
单独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其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办理Y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Y 类基
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
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
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
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
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
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
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
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
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
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
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
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
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
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28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
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
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
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9、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对基金
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
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
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或通知。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
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在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
5、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9、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对基金
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
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
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或通知。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
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基
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
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9、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
上述第 10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1、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
金基金名录的,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具体根
据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及其更新执
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9、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 10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
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29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继承和司法
强制执行等事项,应当通过份额赎回
方式办理,并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规定》及其更新执行,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
一定的费率优惠。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
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
利再投资。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为 Y 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
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4、由于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南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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