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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Y(0229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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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4463 | ||||||||
基金代码 | 022903 | ||||||||
公告日期 | 2024-12-12 | ||||||||
编号 | 5 | ||||||||
标题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 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旗下部分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对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 Y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以下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代码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Y 类基金 份额代码 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022906 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022953 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22903 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22952 富国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022902 上述基金将增加 Y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 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上述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 购。上述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均注册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交 易,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2、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基金名称 Y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管理费年费率 Y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托管费年费率 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0.50% 0.09% 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0.50% 0.075% 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60% 0.10% 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0.15% 0.05% 富国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 0.15% 0.05% 上述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与各基金现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 申购费率(如区分前端后端,则指前端申购费)。根据《暂行规定》要求,上述 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上述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1.5%的 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 7 日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收取赎回费。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 0 3、Y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上述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 以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上述 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修订基金合同中与增加 Y 类基金份 额相关的条款、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在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 新。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上述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公告。 3、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 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 1: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 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或“《基金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沪深 300 增 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 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 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 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沪 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或“《基金合同》”)。 释义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基金份额类别 指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 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A 类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 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C 类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Y 类份额” 第二部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 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根 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 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A 类基金份额是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 一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是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 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 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 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 金的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 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 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具体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增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等,并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五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与赎回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 不超过 5%,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4、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 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计算方式 ……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 Y 类 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 或有关公告。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 承担。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各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回费。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或 Y 类基金份 额的计算方式 ……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或 Y 类基金份额净值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 拒绝基金投资者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申请: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 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 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1)685977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廖林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 四、费用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 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 计提,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Y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的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 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8%的年 费率计提,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 一日 Y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09% 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4、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四、费用调整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 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 率优惠。 第十五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和 C 是现金分红;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 投资; 第十七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列事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20、本基金或某一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附件 2: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中证红 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 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 立《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中证红利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 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 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中证红利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释义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基金份额类别 指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 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 额 Y 类基金份额 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第二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根 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 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A 类基金份额是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 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是指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 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 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 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 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 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 金的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 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 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具体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 第五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 赎回人承担。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但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 Y 类基金 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或有 关公告。 2、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 例下限,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申请: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 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 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廖林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 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 率计提,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 Y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的年费 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 四、费用调整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 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 费率计提,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 一日 Y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四、费用调整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 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 率优惠。 第十五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 投资; 第十七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列事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20、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附件 3:富国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 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个人养 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 分 释义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 户申购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供非 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基金份额 60、Y 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 分 基金 的基本 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 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C 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 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明。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 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且根据 《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 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并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申购 时收取认/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 一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申 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 一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 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 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 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 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 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 金的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 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 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具体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需缴 纳申购费用,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需 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 告。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需缴纳 申购费用,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需缴纳 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申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 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 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 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 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 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 施一定 的费率优惠。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对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列事件: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附件 4: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 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 义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 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其中场外 A 类基金 份额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C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 户并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登记系统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和 Y 类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其中场外 A 类基金 份额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 金账户并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系统 6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6、A 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6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注 册登记机构及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6、A 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 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 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67、C 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机 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或简称“C 类份额”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从本 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 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67、C 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 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68、Y 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 独设立的基金份额,或简称“Y 类份额” 三、基 金的基 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及费用 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申购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并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 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A 类基金份额是指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是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 份额。Y 类基金份额是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 设立的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 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 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 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持 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 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 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 领取。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停止 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 的费率水平、增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等,并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原 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 进行申购与赎回,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 对 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应在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 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 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原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全部 自动延续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 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 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 在投资者申购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可以 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 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 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 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此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 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 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 A 类基 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 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 A 类基金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通过具有 代销资格的会员单位申请场内赎回。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 可以申请场外赎回。场外申购买入的 C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系统,投资者可 申请场外赎回。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基金投资者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 请,此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 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 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 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 购或申购买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 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通过具有代销资格的会员 单位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A 类 基金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场外申购买入的 C 类 和 Y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 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 系统,投资者可申请场外赎回。 十六、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1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 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 提,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Y 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 费和销售服务费。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 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 惠。 八、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 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 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 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 扣代缴。 十七、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的 A 类基金份额和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登记系统下的 C 类基金份额,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 A 类基金 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 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 三、收益分配原则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本基金场外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本基金场内 A 类基金 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 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九、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9、临时报告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9、临时报告 (20)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附件 5: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 分 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 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个 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 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二部 分 释 义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包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 A 类 基金份额进行登记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深 圳证券账户以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 C 类基金份额进行登记的基金账户 6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 及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62、A 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为 A 类基金份额进行登记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深圳证券账户以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进行登记的基金账户 6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 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 购费用、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基金份额 63、C 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 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C 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 理有限公司、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 基金份额 64、Y 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 立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及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 A 类和 C 类。A 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 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及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根据《暂行规 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 的份额类别。根据是否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 账户投资本基金、登记机构及申购费与销售服务费 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是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供非个人 养老金客户申购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是登记 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供非个人养 老金客户申购的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是登记机 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 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 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 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持 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 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 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 领取。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 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 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 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需缴 纳申购费用,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需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场外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 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结算系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 理申购与赎回,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 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根据《暂行规定》 要求,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 见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 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 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场外申购的C类和Y类基金份额记录在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 统。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 服务费率。其中,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 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 优惠。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场内 A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只能选择 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 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场外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场外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场内 A 类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 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 于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临时报告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临时报告 19、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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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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