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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中证A500ETF联接I(02274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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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4419 | ||||||||
基金代码 | 022742 | ||||||||
公告日期 | 2024-12-12 | ||||||||
编号 | 10 | ||||||||
标题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个人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旗下4只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旗下4只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全称 1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 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 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4年12月13日起,上述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资 金账户销售。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 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 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在上述基金增加了Y类基金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如 下: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1 022948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Y 2 022947 华泰柏瑞中证A500ETF联接Y 3 022950 科创板ETF联接Y 4 022951 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ETF联接Y 投资者申购上述基金时可以自主选择与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 申购。 2、费率结构 (1)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元)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60% 50 万元≤M<100 万元 0.30% M≥100 万元 1,000 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 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主要用于上述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上述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该 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 表: 年费率 Y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 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3 3、收益分配方式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4、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参考上述基金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三、Y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 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 告,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Y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 修订内容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 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 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 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 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4 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5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修订对照表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华泰柏 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 联接基金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泰柏瑞沪 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金合同》”)。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华泰柏 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审核 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 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及其他有关规 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 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 础上,特订立《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 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 类、I 类基金份额 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 为 A 类、C 类、I 类和 Y 类四类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无 A 类基金份额 指不适用个人养老金6 投资基金业务,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或简称“A 类 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不适用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简称“C 类份额” I 类基金份额 指不适用个人养老金投 资基金业务,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简称“I 类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 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或 简称“Y 类份额”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I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I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收费方式、调整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 I 类和 Y 类四类不同的类别。不适用个人 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适用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称为 C 类、I 类基金份额。针对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 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 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 公告。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 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 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 的相关规定。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 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 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 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 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 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7 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 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 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 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 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收费 方式、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 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 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Y 类 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 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 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 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 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 超过 5%,C 类、I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C 类/I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 担。 3、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最高不超过 5%,C 类、I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4、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A 类/C 类/I 类/Y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8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 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 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2、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2、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1)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购款 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10)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11)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12)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 老金基金名录的,本基金将暂停接受 Y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 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 到(10)及(12)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继承和司法强 制执行等事项,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 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6)对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和托管 费实施费率优惠;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9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 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 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 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 被处分。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 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 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 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 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对于 Y 类基金 份额,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 或者强制执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结 算资金、基金份额。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C 类、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C 类、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 情况作专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 的优惠,具体优惠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具 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基金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具体 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 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为红利再投资;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0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事项。 22、本基金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 录的;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事项。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 的内容与格式〉》、《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审核指 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 容与格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ETF)联接基金审核指引》(以下简 称《审核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 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具 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基金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具体 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C 类、I 类 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为红利再投资; 十一、基金费用 (三)C 类、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 (三)C 类、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11 服务费率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 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 拒绝执行。 …… 服务费率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 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 权拒绝执行。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 的优惠,具体优惠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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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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