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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享润两年债券(00792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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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3783 | ||||||||
基金代码 | 007928 | ||||||||
公告日期 | 2024-12-12 | ||||||||
编号 | 8 | ||||||||
标题 | 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加享润两年债券 基金代码 007928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1月29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2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袁素 2020年11月30日 2011年07月1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严格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2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2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本基金将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认行使回售权或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2、开放期投资安排 在开放期,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 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两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40% 100万≤M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N≥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8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金运作 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 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 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2)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迅速建仓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有效投资风险。由于本基金执行到期日 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新的封闭期开始后应迅速将基金资产中所持有的现金投资于投资策略中所 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但当市场供求出现变化导致基金无法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后迅速建仓时,会对 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 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4)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 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 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 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 差异。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 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6)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部分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带来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电话:400-00-9552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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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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