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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E(0225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12461
基金代码 022537
公告日期 2024-12-12
编号 1
标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008644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
2019年12月17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3日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开债
券发起A
008644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开债
券发起C
008645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开债
券发起E
022537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
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
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
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仍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申购
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本基金E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500万≤M
申购费率
0.50%
0.30%
0.15%
1000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
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
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
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少于30日的,
本基金收取0.1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C类、E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大于7
日(含)的,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30天
30天≤N
赎回费率
1.50%
0.10%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
赎回费率
1.50%
0.00%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
赎回费率
1.50%
0.00%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
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
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
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
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6.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
月19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
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
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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