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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天华(1847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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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 | ||||||||
基金代码 | 184706 | ||||||||
公告日期 | 2001-08-15 | ||||||||
编号 | 3 | ||||||||
标题 |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扩募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4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由发起人认购25,000,000份基金单位,认购价格为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基金单位净值加0.01元发行费用与1.01元孰高者; 3、本次扩募按10:19.391116的比例向基金持有人配售1,632,908,800份基金单位,配售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持有人放弃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机构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再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 4、本基金存续期为1999年7月12日至2009年7月11日。 5、本基金扩募配售、认购时间表如下: 时间事项 2001年8月20日权益登记日 2001年8月21日除权日 2001年8月22日—2001年8月28日基金持有人配售缴款起止日 2001年8月27日—2001年8月30日机构投资者预约认购及缴纳预付款期 2001年8月31日—2001年9月3日机构投资者缴纳余款期 2001年9月4日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缴款日 6、本公告只对天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1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2001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7、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应尽快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本基金此次扩募部分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指《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指《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指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权益登记日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扩募协调人指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存续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权持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是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8号文《关于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由四川国债投资基金经清理规范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基金规模为842,091,200份基金单位。 基金发起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背景 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于2000年6月10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更名、资产置换、更换管理人及托管人,并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上市、扩募等事项。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和扩募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4号文《关于同意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扩募的批复》批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1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该批复,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将在上市后由原来的842,091,200份扩募至25亿份基金单位,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9年7月12日至2009年7月11日)。 3、扩募配售数量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总份额842,091,200份为基数,按10:19.391116的比例,向2001年8月20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配售1,632,908,800份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总份额的1%,即2500万份基金单位,其中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认购500万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超过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数量,则按比例配售;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少于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数量,,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 4、扩募价格 本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基金持有人及机构投资者配售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 基金发起人认购价格为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每份基金单位净值加0.01元扩募费用与1.01元(基金单位面值加0.01元扩募费用)孰高者。 四、扩募方案 1、扩募配售对象与配售比例: 本次扩募配售对象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权益登记日(2001年8月20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 本基金将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为基数,按照10:19.391116的比例对基金持有人进行网上配售;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总份额的1%,即2500万份基金单位。 2、扩募配售地点: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基金天华托管证券商营业网点。 3、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可在指定配售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商营业网点,以公布的配售价格和配售认购办法进行认购缴款。 4、权益登记日:2001年8月20日 5、除权基准日:2001年8月21日 五、配售认购、缴款程序 1、持有人认购方式 (1)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可在指定的认购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交易网点以公布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进行认购委托。认购缴款起止日期为2001年8月22日至2001年8月28日(期间交易日),逾期未缴款的持有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应在认购缴款前向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资金,一经办理认购手续,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完成认购手续后,不得撤单。 (3)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在认购缴款期间到其托管券商(证券交易营业部)处办理认购缴款手续,认购简称:“天华配售”,交易代码:“8706”,每份基金单位认购价格为1.01元人民币,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权益登记日所持基金单位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9391116后取整数部分。在扩募权益登记日后办理过基金天华转托管的持有人,仍在办理转托管前的证券营业部办理配售手续。 (4)在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 (5)向基金持有人配售认购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认购的户数和有效认购总量,并将持有人放弃认购的数量于2001年8月28日收市后通知本基金管理人。 (6)持有人可认购数额中不足一基金单位的余额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在本次扩募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3%的投资者可以参加配售,但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在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内调整到规定比例。 2、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程序 (1)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万基金单位以上且必须为100万基金单位的整数倍。一般机构投资者申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3%,即7,500万份基金单位;商业保险公司申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10%,即25,000万份基金单位。 (2)有意参与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应按有关规定开立深交所证券交易帐户和资金帐户。机构投资者必须填写《机构投资者认购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表》(可复印放大),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1年8月30日17:00时前,以传真方式传至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缴纳相当于认购金额20%的预约认购款。 (3)预约认购款必须在2001年8月30日17:00时前到达扩募协调人指定的银行帐户(1、户名: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帐号:9530061012135000012,开户行:建行长沙芙蓉支行;或2、户名: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帐号:01027310864,开户行:工商银行长沙五一路支行),投资者务必注意确保资金准时抵达。只有按格式要求填写了认购申请表且预付款足额到帐的申购才为有效申购。 (4)若机构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超过持有人放弃配售的基金份额,则按比例配售(不足一份的余额,由发起人认购)。若机构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持有人放弃配售的基金份额,则按照有效申购量全额配售。 (5)机构投资者的获配结果将由扩募协调人于其申购截止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进行通知,获配者应保证余款于2001年9月3日17:00前到达扩募协调人指定的银行帐户(1、户名: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帐号:9530061012135000012,开户行:建行长沙芙蓉支行;或2、户名: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帐号:01027310864,开户行:工商银行长沙五一路支行),投资者务必注意确保资金准时抵达,逾期未到帐的视为违约。未获配部分申购款于其申购截止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退款。 (6)机构投资者配售价格为1.01元,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3、基金发起人认购程序 基金发起人在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处直接认购,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缴款日为2001年9月4日。 六、清算、交割 1、从2001年8月22日到9月4日,全部配售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属于本基金资产。 2、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在扩募协调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缴款。 3、发起人认购款项直接划至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指定资金帐户。 七、扩募费用 1、有效认购部分的认购费用在扣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扩募协调费、扩募公告费用、上网发行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扣除的其它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所有。 2、本次除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外,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3、上网定价配售手续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金额的0.25%提取,深交所按参加上网配售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直接划转到各证券营业部帐户。 八、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扩募部分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按有关规定本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1%,基金发起人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超过部分可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流通。 九、扩募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黑学彦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楼 电话:010-68457647,68457653 传真:010-68457646 联系人:贾杰,刘勇 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十二楼 电话:021-68634510-8300/8220 传真:021-68865411,021-68866697 联系人:栾志刚、陈敏敏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栋 电话:023-63786560 传真:023--63786561 联系人:侯曦蒙 4、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大厦20-28层 电话:0755-2138138 传真:0755-2138049 联系人:钟宇 5、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142号 电话:0431-8910430 传真:0431-8931199 联系人:毕子男 (二)基金扩募协调人 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十二楼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300/8220 传真:021———68865411,021-68866697 联系人:栾志刚、陈敏敏 2、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栋 电话:023-63786560 传真:023--63786561 联系人:侯曦蒙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金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杨建津 电话:010-65263518 传真:010-65263519 联系人:陈实 经办律师:贺宝银、庞正中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延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宵云路26号鹏润大厦12层B01----B-03 电话:010--84584417 传真:010--84584428 联系人:王丰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先锋,潘帅 附:《机构投资者认购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认购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表 机构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申购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深圳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 托管券商名称托管券商席位号 联系电话传真 (附手机) 申购数量(大写) 申购数量(小写) 已缴金额(大写) 已缴金额(小写) 退款路径(注明开户 行、帐号、收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公司盖章 注: (1)请认真填写上表并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于2001年8月30日17:00时前传真至协调人下列传真号码。以上要求的材料不得缺少、表格不得漏填及误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传真号码:021———68865411,021-68866697 (2)商业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总额为持有人放弃配售的基金份额,最低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万基金单位以上且必须为100万基金单位的整数倍。一般机构投资者申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3%,即7,500万份基金单位;商业保险公司申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10%,即25,000万份基金单位。 (3)预约认购款必须在2001年8月30日17:00时前到达扩募协调人指定的银行帐户(1、户名: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帐号:9530061012135000012,开户行:建行长沙芙蓉支行;或2、户名: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帐号:01027310864,开户行:工商银行长沙五一路支行),只有按格式要求填写了认购申请表且预约认购款足额到帐的申购才为有效申购。 (4)机构投资者的获配结果将由扩募协调人于其申购截止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进行通知,获配者应保证余款于2001年9月3日17:00前到达扩募协调人指定的银行帐户(1、户名: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帐号:9530061012135000012,开户行:建行长沙芙蓉支行;或2、户名: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帐号:01027310864,开户行:工商银行长沙五一路支行),投资者务必注意确保资金准时抵达,逾期未到帐的视为违约。 (5)若有疑问,请打下列电话:021-68634510—8300/8220进行咨询。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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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扩募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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