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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联接发起式A(01864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09129
基金代码 018646
公告日期 2024-12-09
编号 1
标题 关于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于2023年9月19日成立。《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该联接基金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该联接基金具体投资范围及比例等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确定。以上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公司旗下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 “家电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328”)已于2024年11月7日成立,并于2024年11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2月13日起,将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联接发起式”),并根据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联接发起式当日,基金份额简称调整如下:
  1.原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简称“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A”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联接发起式A”,基金代码“018646”不变。
  2.原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C类基金份额简称“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C”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联接发起式C”,基金代码“018647”不变。
  前述调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修订后的《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联接基金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上同时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相应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变更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同时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联接发起式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照常办理。对于本次变更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基金份额,变更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计入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联接发起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原《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3年9月19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前述基金份额变更后的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联接发起式基金份额。另外,原《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3年9月19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5.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联接发起式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联接发起式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前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修改章节
第 一 部 分
前言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三、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中
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中证家
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中证家
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
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
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三、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易方达中证家
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易
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基金由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中
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中证家
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删除
增加“9、目标ETF:指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
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称目
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
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易方达中证家电
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易方达中证家
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同一日失效
删除
删除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
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
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第 四 部 分
基金的历史
沿革
第 五 部 分
基金的存续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五、基金的标的指数
中证家电龙头指数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
七、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
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少于3 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
行。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具体费
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一、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
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
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
该 ETF 的联接基金。该联接基金将其绝大部
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的最小化。该联接基金具体投资范围
及比例等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要求确定。以上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但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募集规模
下限、募集规模上限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
员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
告中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
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
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
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四、基金的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
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10 项情形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
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五、目标ETF及基金的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易方达中证家电龙
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易
方达中证家电龙头ETF”,标的指数为中证家电
龙头指数。
删除
删除
删除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
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删除
增加“八、本基金与目标ETF 的联系与区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
联系也有区别。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联系:(1)两只
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3)目
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区别:(1)在基
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主要采取完全复
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
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
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
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买卖目
标 ETF 的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ETF;
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投资者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按未
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仍可能出现
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
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
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
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
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
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
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
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
生一定影响。”
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易方达中证家电
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 2023 年 5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41号)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9月
19日正式生效。
根据《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基金管理人
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
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该
联接基金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
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该联
接基金具体投资范围及比例等将依据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确定。以上变
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修改基金合同,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故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
定将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根
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
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据此修订《易方达中证
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易方达中证家
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
效,《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易方达中
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
删除
原《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
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
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原《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
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易方
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删除
增加“9、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10、目标 ETF 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目标
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
申购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8、9、10、11项情
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
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增加“9、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10、目标 ETF 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目标
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
赎回的。”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删除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或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 十 二 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第 十 三 部
分 基金的
财产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 十 七 部
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2……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转让、质押等业务的规则;
(9)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
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变
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协商一致,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变
更为ETF联接基金;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份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
现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9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
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
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
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
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
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
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
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
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
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
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
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
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
现金股息;(6)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
(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
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
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1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总 市 值 的
20%……
除上述(2)、(7)、(8)、(13)、(14)、(15)情
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流动
性限制或成份股市场价格变化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五、业绩比较基准
……在投资中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
的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并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
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
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
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
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七)临时报告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26、《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
内,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增加“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
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
本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在计算参会
份额和票数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
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基金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
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
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整数位。本基金份额折算为目标 ETF 后的
每一参会份额和目标 ETF 的每一参会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
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
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
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
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
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
增加“(9)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
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
让、质押等业务的规则;
(9)由于目标 ETF 变更交易方式、终止上
市、基金合同终止、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而变
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目标ETF、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
标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
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
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
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
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
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方式如下:
(1)申购、赎回方式:按照目标ETF法律文
件约定的方式申购、赎回目标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
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
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
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购、赎回方式
或二级市场方式进行目标ETF的投资。
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以更好的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在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
份股、备选成份股来构建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
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
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
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
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个券时,基
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
的替代,包括通过投资其他股票进行替代,以
降低跟踪误差,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90%;
(10)……其中,有价证券指目标 ETF、股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及
目标ETF总市值的2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流动性
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
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上述(1)、(2)、(7)、(8)、(13)、(14)、(15)情形之
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流动性限制、
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业绩比较基准
……在投资中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
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 并保留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
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
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增加“七、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
处理方式
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
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
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
除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届时将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ETF终止上市;
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5、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目标 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变更目标ETF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
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
数并仍为该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目标 ETF 基金
份额、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股票、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增加“1、目标ETF基金份额估值方法
对持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按估值日目
标ETF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
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调
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公允
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调
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公允
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
至12月31日;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
购和赎回安排……
删除
删除
删除
(五)临时报告
删除
25、原《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
期内,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增加“26、目标ETF变更;”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
同 的 变 更 、
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二部
分 基金合
同的效力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
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的;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
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
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执行;
3、《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内,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
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后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2、原《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
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
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执行;
3、原《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
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
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签章,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生效,原《易方达中
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失效。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修改章节
一 、基 金 托
管协议当事

三 、基 金 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五 、基 金 财
产的保管
七 、交 易 及
清算交收安

八 、基 金 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十 、基 金 信
息披露
十 一 、基 金
费用
十 九 、托 管
协议的效力
《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
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
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易方达中证家电
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
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
担任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
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二)基金托管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
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
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
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
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
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
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
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
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
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
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
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份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
现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1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总 市 值 的
20%......
除上述(2)、(7)、(8)、(13)、(14)、(15)情
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流动
性限制或成份股市场价格变化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七)……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认购
专户。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
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
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
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
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的资金结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
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
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
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将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家
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
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中证家电
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
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
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
释。
(二)基金托管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
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
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
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
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
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目标ETF、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
标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90%;
(10)……其中,有价证券指目标 ETF、股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及
目标ETF总市值的2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流动性
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
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
述(1)、(2)、(7)、(8)、(13)、(14)、(15)情形之
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流动性限制、
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
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删除
(三)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
证券账户。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
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结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股票、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增加“(1)目标ETF基金份额估值方法
对持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按估值日目
标ETF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增加“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
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净值信息……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调
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公允
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调
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公允
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二)托管协议自《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托管协议生效之
日起,原《易方达中证家电龙头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托管协议的有效
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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