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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丰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01571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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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07412 | ||||||||
基金代码 | 015712 | ||||||||
公告日期 | 2024-12-06 | ||||||||
编号 | 2 | ||||||||
标题 | 泰康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泰康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5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康丰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代码 015712 基金管理人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9月2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年开放一次,开放期为5-20个工作日 基金经理 吴斯泓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7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的运作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水平。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可交换债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信用策略、个券精选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等。 (2)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冲风险。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2022年9月28日,2022年度相关数据的计算期间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2月 31日,图示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5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3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5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15%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09%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5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180日 0.10% - N≥180日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69,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指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 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 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再投资风险指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 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即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 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 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还面临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信用衍生 品等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面 临在封闭期内无法申购或赎回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开放期集中开放赎回,故开放期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 较大,带来更高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的 风险,在开放期该单一投资者赎回时导致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较大,带来更高的流动性风险;在开放 期该单一投资者申购时导致基金规模突然增大的可能性较大,当申购资金不能及时或有效投资时,可能导致 基金净值突然下跌的风险。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面 临基金强制清盘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能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 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 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 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 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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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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