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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穗盈纯债债券(01118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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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05639 | ||||||||
基金代码 | 011187 | ||||||||
公告日期 | 2024-12-05 | ||||||||
编号 | 6 | ||||||||
标题 | 中加穗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中加穗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05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加穗盈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11187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2月23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子家 2022年12月05日 2016年08月2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力争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债券。本基金投资的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次 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中加穗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60% 100万≤M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N≥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金运作 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 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 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 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 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 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部分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带来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电话:400-00-9552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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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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