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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0000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05288
基金代码 000005
公告日期 2024-12-05
编号 1
标题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2024年12月9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2024年12月9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000005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2013年3月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
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年12月9日
2024年12月9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4年12月9日
为本基金2024年的第三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
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非直销销售机构
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
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公司将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
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
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8%
0.6%
0.4%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
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
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
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
及业务规则以销售机构为准。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
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
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
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0〈T〈1年
1年≤T〈3年
T≥3年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10%
0.05%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非直销销售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
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
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
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H)
H<7天
7天≤H≤90天
90天<H≤180天
180天<H≤270天
H〉270天
赎回费率
1.5%
0.3%
0.2%
0.1%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
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010)65215588
黄娜
传真 (010)65215577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
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
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
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
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开放期可分为两种类型: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年度开放期不
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每个年度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
续年度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季度开放期是除年度开放期
以外的其他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每个季度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
后续季度的季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24年12月9日为本基金
2024年的第三个季度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 前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
日当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3)在每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季度开放期确认的
净申购申请或确认的净赎回申请均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若季度开放日内
净申购申请或净赎回申请高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则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比例确认
的方式实现有效的控制。
(4)若季度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申购申请(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前
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则所有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比例确
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申购申请不超过前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不予确认的申购款项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5)若季度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前
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则所有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比例确
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前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不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7)基金管理人将于季度开放期后第2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1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介
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季度开放期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
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进行查询。
(9)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
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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