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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发起A(02233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04003
基金代码 022336
公告日期 2024-12-04
编号 1
标题 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4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3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以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股东将提供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起资金,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基金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1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者在认购时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1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98-3299)咨询。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等品种,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的风险。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详细了解本基金的具体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A类基金份额: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发起A
  C类基金份额: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发起C
  3、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22336,C类基金份额:022337
  4、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6、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的募集安排
  1、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销售机构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本基金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募集期结束,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退还给投资者。
  4、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起资金,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合计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A类/C类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M<100万
10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M≥500万
认购费率
1.2%
0.8%
0.4%
1000元/笔
  2、投资者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
  3、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示例
  (1)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2)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T+2日起可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七)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起资金的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基金账户开销户业务申请表》《投资人权益须知》《风险调查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
  ②出示本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如为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③出示用于基金交易的个人同名银行账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储蓄卡)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④开通非现场交易的需要签署《非现场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⑤非居民开户还需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⑥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基金账户开销户业务申请表》《风险调查问卷(机构)》《投资人权益须知》《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机构)》(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信息表人公司》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③预留《预留印鉴卡(机构)》,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
  ④开通非现场交易的需要签署《非现场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⑧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认购业务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资金在交易时间内到账则无需提供);
  ③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④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③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④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缴款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结算专户:
  户名: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4285
  开户银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415
  5、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中心结算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中心结算专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预留银行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请投资者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上的《直销柜台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非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开户与认购流程、业务办理时间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登记机构(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5、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瑜
  设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婉溶
  联系电话:400-898-32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瑜
  联系人:李婉溶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3299
  网址:https://www.cdbsfund.com
  (2)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https://etrade.cdbsfund.com/etrade
  2、其他销售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https://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14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http://www.fund123.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二号楼A座南塔19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转2
  网址:www.new-rand.cn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http://www.jjmmw.com/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C5幢1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热线:(021)34013999
  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5828
  网址:https://mobile.licai.com/licai/public/channel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1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g.com.cn/
  (2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瑜
  联系人:姚劼
  电话:400-898-3299
  传真:(010)5936329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楼竹君
  联系电话:(010)85087916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程海良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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