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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利元纯债债券C(02022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01749
基金代码 020223
公告日期 2024-12-02
编号 3
标题 创金合信利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创金合信利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创金合信利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0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利元纯债债券基金代码020222
基金简称C创金合信利元纯债债券C基金代码C 020223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2月26日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12月26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一兵
证券从业日期1994年05月0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12月26日
基金经理孙霄宇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04月29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
其他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投资目标
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
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
投资范围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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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组合的
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
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2、久期配置策略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4、息差策略
5、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信用类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基金管理人将利用行业和公司
的信用研究力量,对所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分析及风险评估,依据不
同信用债发行主体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对
不同发行主体的债券进行内部评级分类。在实际投资中,投资人员还将结合
主要投资策略
个券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税收因素、市场偏好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个券选择,
以平衡信用债投资的风险与收益。
本基金在信用债投资过程中,可投资的信用债信用评级范围为AA+、AAA级
(有债项评级的以债项评级为准,无债项评级的以主体评级为准,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参照主体评级),前述不同评级信用债券占持仓信用债比
例分别为0-20%、80%-100%。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
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
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评级机构以
基金管理人选定为准。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基金规
模变动、变现信用债支付赎回款项等使得投资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6、跨市场套利策略
7、回购放大策略
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0%+中债-高信用等级农
业绩比较基准
村商业银行债券优选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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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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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0天≤N
赎回费
N≥7天0.00%场外份额
注:特定投资群体适用的费率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类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58,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其他费用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5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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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将面临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期限、
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
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
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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