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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500ETF(1599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00063
基金代码 159922
公告日期 2024-11-30
编号 1
标题 关于嘉实中证500ETF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收益分配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嘉实中证500ETF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收益分配
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官网(www.jsfund.cn)发布了《关于嘉实中证500ETF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收益分配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为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嘉实中证500ETF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收益分配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和收益分配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500ETF
基金场内简称 中证5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92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2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拆分
(一)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
(二)除权日:2024年12月2日
(三)拆分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四)拆分方式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1:2.5,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为2.5份。
拆分后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基金份额数×2.5
权益登记日日终,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上述拆分比例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并进行变更登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拆分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将按照“上进位”的原则进行取整,即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份额拆分日计入基金资产。
(五)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24年12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
(一)基本信息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11月13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6.593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8,040,326,056.9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29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本次分红方案对应的基金份额为在权益登记日实施拆分业务后的基金份额。
2、根据嘉实中证5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11月29日
除息日 2024年12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12月3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分红方案对应的基金份额为在权益登记日实施拆分业务后的基金份额。
2、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或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交易卖出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次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投资者具体收到现金红利的时间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收益分配业务的说明
(一)基金份额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1:2.5,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为2.5份。
拆分后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基金份额数×2.5
权益登记日日终,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上述拆分比例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并进行变更登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拆分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将按照“上进位”的原则进行取整,即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份额拆分日计入基金资产。
(二)基金份额净值
1、权益登记日,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未扣除收益分配)÷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2、除息日,进行收益分配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分红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红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数
分红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
收益分配金额=权益登记日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金额
五、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自2024年12月2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100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六、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权益登记日(拆分当日,即2024年11月29日)暂停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并于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起恢复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在此期间,本基金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申购以及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七、风险提示
(一)基金份额拆分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实质性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因基金份额拆分及收益分配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本基金在实施份额拆分及收益分配的过程中,会根据相关交易所规则和实际情况暂停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通过前述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会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赎回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而面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关注暂停业务期间证券市场、本基金标的指数以及本基金净值的波动,并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四)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自2024年12月2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100万份基金份额。
(五)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收益分配业务,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交易价格发生变化,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八、其他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拆分、收益分配业务的有关事项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收益分配及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份额折算,收益分配,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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