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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A(0201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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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98243 | ||||||||
基金代码 | 020115 | ||||||||
公告日期 | 2024-11-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 5000 万元,现将有关 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0115 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 ETF 联接 A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 ETF 联接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115 020116 二、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 “(六)临时报告”第 28 项的约定:“本基金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4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 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400-968-6688(国内免长途 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 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 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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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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