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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安旸纯债债券A(01744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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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97914 | ||||||||
基金代码 | 017440 | ||||||||
公告日期 | 2024-11-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英大安旸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调整英大安旸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托管费率,相应修订《英大安旸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英大安旸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 称“《托管协议》”)等相关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并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调整托管费率的相关情况 将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由原来的“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调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二、修订《基金合同》等文件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或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法定代表人:马晓燕设立日期:2012年8月17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16亿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57835666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法定代表人:范育晖设立日期:2012年8月17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46亿元(法人独资)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5783566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基金托管人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金煜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法定代表人:金煜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章节或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8%÷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注:《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的相应内容一并修订。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相应修订了本基 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查阅本基金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 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涉及托管费率等调整内容的将一并更新。投资者可访问 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等文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更新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自2024年11月29 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更新后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登载于本公司网 站(www.yd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yd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 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 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本 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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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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