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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ETF(15968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97765
基金代码 159683
公告日期 2024-11-29
编号 1
标题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7:00止(纸面表决票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及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5年1月7日
4、通讯会议纸面表决票、授权材料等相关文件的送交或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7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9日,即在2024年11月2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纸面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7:00止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送达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面表决票时间为准)。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70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电话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电话投票,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00-8800)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电话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向有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的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因不可抗力、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因素导致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代理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方式和电话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还是通过电话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均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加盖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将授权文件送达基金管理人或其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其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电话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完成授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00-8800)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电话授权的代理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电话方式有效授权的,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委托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委托同一代理人但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若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委托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通过电话授权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电话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委托人以电话方式进行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电话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电话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均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了有效的委托授权,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包括送达了有效的纸面表决票或以电话、短信方式进行了有效表决),则以其自行出具的有效表决意见为准。
4、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7:00。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指定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方式授权的,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25年1月7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方式或短信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5年1月6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或系统记录时间在2025年1月6日17:00以后的电话表决或短信表决,均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电话方式和/或短信方式有效表决的,不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直接出具纸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纸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应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②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且均为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若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或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有效的纸面表决,但以电话方式或短信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电话方式或短信方式表决时间的,各表决意见相同,按照该相同的表决意见计票;若各表决意见不同,视为弃权表决。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按照本公告对有效表决票的认定标准,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原莹
联系方式:010-85197530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面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快递或邮寄在途时间,确保纸面表决票于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的2个工作日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的停复牌安排如下:本基金首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1月29日)上午开市起至当日上午10:30止;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5年1月7日)开市起开始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5年1月7日)当日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并将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当日10:30起复牌,具体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一:《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根据《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本基金实施清算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二:
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但不影响基金管理人确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除非本人(或本机构)以委托日期在后的新《授权委托书》取代本《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但不影响基金管理人确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ETF”或“本基金”)于2022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法成功召集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合同终止及退市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终止及退市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预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也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将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的下一日(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起进入清算程序,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5、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三、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本基金上市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的可行性
《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一、召开事由”约定: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关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法成功召集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法成功召集或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集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五、其他与本次会议议案有关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履行清算相关工作,并将就前述事项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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